辽宁省辽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马植荣表示,微信红包虽然是当下人情往来的一个方式,但是这里有隐含着新的腐败现象。比如你曾拿过别人大额的微信红包,在以后做事情的时候很有可能丧失原则。
为了杜绝这种“微腐败”,今年4月底,辽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六个严禁”的通知》,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电子红包;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共青团辽阳市委宣传部部长王硕表示,效果比较好,朋友圈再也没有晒红包的现象出现。
1、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文章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禁止转发黄色及不健康图片或视频。不准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严禁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禁止散布传播谣言及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不准在微信等网络空间传播或制造谣言,尤其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严禁破坏网络宣传阵地,避免引起社会危害。
4、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5、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准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传播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6、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开网店、做微商,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闻明是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一名主任科员,微信中有一些为了工作沟通而添加的好友。如何把握与他们的交往尺度,让他很犯难。“在微信的日常交流当中,互发红包、组团群聊很容易形成拉关系、组圈子、搞微腐败的温床。”
最近,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的《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给了闻明一把尺子。工作群中哪些话能讲,哪些不能讲,朋友圈中怎么转发和点赞,“十严禁”都做出了规定。
和辽阳一样,“十严禁”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据了解,这也是天津市委组织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