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经典名方凝聚了传统中医药的核心内涵,体现了历代医家对疾病、组方配伍理论的基本认识。经典名方亦是历代医家临床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医药伟大宝库中的精华凝结,为支持经典名方的开发,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发布了相关中医药保护和实施政策。基于目前经典名方开发的现状和问题,在经典名方的筛选、培育、毒理、产权归属、推广与市场纳入等方面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经典名方的开发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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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常丽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络病重点研究室副主任
当前,国内外药物研发格局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我国以化药为主,中药次之,生物药最少的研发格局同样面临着严峻考验。在中药研发领域,以天然药物的研发思路来进行中药新药开发,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却难以体现中医药特有的组方和用药特点,目前最能代表中医药内涵的中药六类新药却面临着创新性不足,处方来源受限,物质基础难以阐明,药理机制难以明确等问题,导致了该类药物的申报品种逐年降低,不少药物研发机构时有望而却步[1]。
中药经典名方是中药新药研发的重要源泉,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有效载体之一,关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未来。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记载的旋覆花汤、大黄蛰虫丸、鳖甲煎丸等经典方剂,成为后世“络病证治”发展和辨证施治的源流,书中记载的络病治疗的著名方药开创了后世络病治疗用药的先河。清代叶天士提出“络以辛为泄”的观点,创立的辛味通络、络虚通补等络病治法方药,亦成为后世医家建立“络病理论”体系的雏形,为以重大理论创新为指导研发系列创新中药开辟了道路。经典名方的开发涵盖了中药复方制剂、中药新药以及上市经典名方产品的二次开发三个方面,然而无论是具有络病诊疗特色的经典方还是其他医家名方均面临着诸多开发瓶颈,作为承载着中医药文化精髓的中药经典名方,应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青睐,如何能继承、发展、开发好经典名方这一宝贵遗产,加快新药研发的进程,成为当前每一位中药研发人员和相关政策制定者亟需考虑和面临的问题。基于上,笔者提出针对经典名方的开发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经典名方的源起
经典名方目录的提出起源于2007年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当时暂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目录。2008 年公布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处方中药味均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功能主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重症,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36条正式给出明确规定,经典方与症候方不做临床试验经典方,是指在1911年10月10日以前(即清朝以前)有证可考的古方中,直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关,由中医研究院课题组遴选后公布,确保处方来源法律化。从10万种方里选了比较成型的573方,又从573种方里选了比较成熟的、没有异议的100种方再进行优中择优,因免去了临床试验亦规避了含大毒、中毒、小毒的处方。拟制定的古代经典名方是传承多年、有明确记载、沿用至今的处方,经过了长期实践中临床应用,已经证明是安全有效的,所以无需生产企业在处方源头上纠结,处方组成不需变动,功能适应症亦需照搬古方。
经典方在毒性试验上面临的选择与挑战
在毒性试验的选择与必要性上,针对处方的适用人群不同,处方与处方之间对于毒性试验的需求亦存在差异,对此专家们还未给出明确意见。此外,“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中有关于新药与经典方课题研究,多个企业承担的经典名方研究约20个,接近1/3是有毒性的,按照新药申报流程可能将无法通过。经典名方在毒性试验上出现问题的如何处理呢?尤其是将要制成中成药,即存在长期使用的可能性,假设存在毒性,那还能否将其作为经典名方制剂?在后续的审批工作上,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平衡风险收益比来做取舍和调整,或者是进行再评估试验以毒性验证。
经典方制剂的筛选、培育、推广与扶持
中医大多习惯于开方,那对于经典名方制剂,能否打开市场也成了其今后生存、发展的挑战。对于经典名方的筛选和培育两个阶段,企业需要有实践经验的一线人员,从成药性、安全性方面对国家公布的经典名方目录进行筛选,提高成功率;经典名方制剂的最终价值体现是临床用药,目前医生用药很多处方都是以经典方为基础方,临床用药必须有疗效基础,经典名方的培育决定其能否适应日渐规范政策要求与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在更进一步的推广过程中,非处方用药(OTC)资格准入以及纳入医保目录也是使经典名方制剂走进患者打开市场的重要途径。
经典名方制剂的前景及其品牌特色
经典名方制剂未来的发展与出路的大趋势是乐观的,国家势必会给予扶持和推广,因为经典名方代表了我们国家的特色,是国家中医药文化的品牌,能通过促进中医药与健康文化的传播,进而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力,在今后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中,经典古方制剂亦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经典名方制剂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既然中药经典名方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的文化遗产,那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归属如何管理?中药经典名方的处方是祖宗传承,但是工艺(比如改为颗粒剂)发明专利依然可归属于生产企业,且生产同品种的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商标、品牌来增加辨识度。但是患者对不同商标、品牌之间疗效与质量的差异,难免存在认知盲点,因此如何帮助患者认识不同经典名方制剂之间的差异又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比如说,药材影响药效,药材需符合药典标准,但在符合药典标准的基础上,自然是药材质量高的经典名方制剂有更优质的药效,因此可通过标记药材出处以增加识别度。
对于药企在经典名方制剂研发准入及建立协同体方面的建议
生产企业对于经典名方制剂积极性很高,尤其是在中药创新研发的瓶颈期,经典名方制剂无疑将会成为中药制剂的风口。对于药企而言,大量源于经典名方的制剂批文众多,很多甚至处于休眠状态。同一品种生产厂家众多,存在质量差异大、良莠不齐,工艺依据不充分、科学性不强等问题,同一品种剂型众多,缺乏剂型间差异性的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在药企研发准入方面,建议一个药企不要超过3个品种,1个品种不要超过3个文号,或者是企业之间自行协调,若处方、制法等均相同可形成协作体,精简重复试验环节,更加有效、高效地利用资源,加速研发进程。当然亦有专家认为[2]如果来源于经典方的药品说明书完全照搬古文,不标现代疾病名称,只供中医使用,西医看不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典方制剂的市场销售。适当鼓励企业对已经上市经典名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提升产品品质,这不失为一条“捷径”。
参考文献
[1]陈畅,程锦堂,刘安 经典名方研发策略。中国中药杂志,2017,42(9):1814-1818。
[2]张春玲 经典名方“变”药:在审慎中科学推进,中国医药报,2017-4-25。
作者简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络病重点研究室副主任
医学博士,兼任中国老年学医学会中医药分会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华中医药分会络病分会青年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络病专委会理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内分泌专委会理事、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医络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作为学术骨干参与国家973、863、国自然等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承担省国际合作计划专项、省人才发展工程等省部级课题,发表文章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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