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税会处理及超税负率预缴的解决方案
(下)
以上案例中,如甲企业预测项目亏损,或者实际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负率低于
5%
,就会造成预缴土地增值税大于后续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后果。
土增税实施细则第
16
条规定,“……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
国税发
[2009]91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很多地方规程也在程序上对补退税流程作了细化,比如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
规定,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采取“
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
”的方式。
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开发销售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虽然总局和各地都有土增退税相关规定,但如果是预期亏损或低税负项目,前期预缴大量土增税,会占用项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成本,且后期退税到账时间也不确定,甚至很多地方基于财政收入考虑,无限期拖延企业退税申请,增加企业负担。
由于土增税预征办法具体权限在地方,以上方法有一定空间。特别是在营改增之前,据笔者所知,很多地方都可以操作,不过营改增后金三征管系统日趋规范,特别是今年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想要按以上方法操作难度很高。
不过也有某些地区
可以在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按土增税测算底稿和预售限价作比较,如测算的单方土增税可扣除成本大于预售限价,则有可能申请零预征或降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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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筹72变7】增值税预缴税会处理及超税负率预缴的解决方案
(上)
【房地产税筹72变8】增值税超税负率预缴解决方案(下)
【房地产税筹72变9】土增税超税负率预缴解决方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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