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心之爱
女律师办案手记
宋铭心,女,2006年进入律所,在某大城市执业。
十年弹指一挥间,尘世纷争,人情冷暖,略见一斑。
夜深人静,铭心从律所的写字楼走出来。这只庞大的水泥怪兽,每天吞吞吐吐多少人,终于也沉沉睡去,不再张牙舞爪。一阵一阵的秋风横扫而来,地上的落叶和纸屑在半空飞舞、盘旋,树梢上发出悉悉簌簌的声响。
早几天,铭心接待了一对中年夫妇,两人的女儿,在大学里惨遭奸杀。这个二十岁女孩的忌日,8月14日,竟然就是铭心的生日!
铭心这才知道,上个月自己在酒吧约了一群朋友庆祝生日时,在不远的地方,另一个女孩遭受了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在教学楼的厕所被保安强暴,咽喉被割开,尸体被抛弃到天台的水箱里。
生的欢欣,死的悲惨,时刻同步发生着。冥冥中注定铭心遇到这个案子。
铭心去市检察院阅卷。把卷宗交给铭心的小姑娘,见铭心也是年轻女孩,还特地交待了一句:”照片很恐怖的,你小心一点哦“。是的,案发在最炎热的八月,尸体几天后才被找到…… 铭心根本不敢看,一眼也不敢。
她看到女孩生前的照片,那个花季少女,和她的名字一样清纯可人,还有着一米六五的窕窈身材。美丽,有什么罪过吗?竟招致杀身之祸!这个万恶的世界。
拖着沉重的步伐,铭心爬上五楼,走进她独自租住的小屋。
铭心上网查了查这个案件,那些七嘴八舌的议论,充满恶意的好奇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唯独没有同情心和对逝者的尊重。有人竟然说,女孩当时穿着单薄的睡衣。
这种论调多么阴暗,女人被强奸,是因为风骚、衣着暴露,勾引别人,死有余辜。铭心对着屏幕,骂了一句脏话。她看过卷宗,知道女孩是白天去上自习,与凶手素不相识,真的是无妄之灾。
刑事案件中,律师有两种角色,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作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 铭心在本案中是后者,代理女孩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使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这点最高院有一个书面答复明确了(被告自愿承担是另一回事)。铭心难以理解和接受,虽然精神的痛苦根本不能用金钱去衡量与弥补,但法律也只能用金钱去补偿了,可刑案的被害人和家属连这基本权利都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