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题一看,哇,有种要冲击十万加的架势。
然而耐心点。
这到底是我写的。
首先跟大多数十万加公众号一样,先来讲个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故事。
好几年前我认识一对情侣。各自都是人堆里挺扎眼的人。男孩子玩乐队,吉他弹得普普通通,长得是普普通通的帅气,会讲一些普普通通的笑话,但是在普通人里已经算是鹤立那啥了。女孩子也挺秀气,还是优等生,是普通人身边的沈佳宜。
他们俩比我大三四岁,但当时也很年轻。
年轻的特点就是好像不能好端端的谈个恋爱。
男孩子在外面演出完了,通讯录里就会多几个女孩子的电话号码,也经常以欣赏音乐的名义去夜店蹦迪,借口信号不好,不接女朋友电话。
然而常常提分手的人并不是他女朋友,而是他。他说我就是放浪不羁爱自由,别让我耽误你,我们分开吧。
女孩子在那哭,说没事你尽情耽误我吧。
整一出大型琼瑶戏。
她真是被他耽误得很彻底。到后来,跟着他蹦迪,跟着他坐在烧烤摊上喝大酒,她扭转不了他,就只能变成另一个他。
到后来还是男生借口要发展音乐事业,搬到北京两年,才渐渐断了联系。
谁能想到今年男孩子回上海办婚礼。我们真的是抱着拜师学艺的态度,去观察他的新娘子,也没什么特别的,就是性格特别彪悍利落,他一过十二点没回家,她就直接把他锁在外面,他手机里每一个新增联系人都须得她过目,不让看?那就摔手机。
我们不知道该把这个事情总结为,以暴制暴,还是天道轮回。
好,现在让我们再讲一个通俗的文学八卦。
胡兰成在日伪政府倒台,流亡温州期间仍然跟范秀美同居,张爱玲千里寻夫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吧。那胡兰成到了台湾后,晚年是跟谁老实厮守的呢,是佘爱珍。
佘爱珍不是张爱玲那样的临花照水人,她彪悍,据说是上海滩黑社会头目吴四宝的遗孀;会来事,在上海时做过赌场的摇缸女郎,既镇得住场子又能跟客人调笑。而且异常务实。有个事情很好笑,胡兰成逃难至香港的时候,缺路费,想问佘爱珍借钱,胡兰成是个很爱面子的人,他不说我没钱,而是说你帮我把大衣当掉换成旅费吧。这就是很委婉地在跟佘爱珍哭穷了,佘爱珍当然一听就懂,但转头也向他哭穷,说今时不比往日,我手头也不宽裕,拿200大洋把他打发了。
他们结婚以后,有次佘爱珍对胡吹嘘自己在香港的风光,一个月的饭费就好几千元,胡兰成听了不爽地想,你那么有钱,为什么就给了我二百元呢?
但胡兰成就是胡兰成,他在《今生今世》里自我安慰说:
“钱是小事,枉为我当她是知己,原来,她不了解我,从来亦没有看重过我,她这样的对我无心,焉知倒是与我成了夫妻,恰如说的,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但是后来我心境平和了,觉得夫妇姻缘只是无心的会意一笑,这原来也非常好。”
说真的。读胡兰成的《今生今世》,要抱着“看一个男人到底能怎么个胡说八道”的心态看。我每次想起这个“会心一笑”、“也非常好”都笑到发抖,在自我安慰以及圆一切难圆的场面这两点上,胡兰成确实是一代宗师。
侯孝贤说,女的我最爱的就是《今生今世》里的佘爱珍,她的行事风格,简直是又繁复,又华丽,又大方,又世故。
但是要我说,她最好的一点,是她欣赏不来胡兰成的那一套,她没怎么念过书,所以看胡兰成那天花乱坠的文字很麻木,他给她铺设好的陷阱,她不是聪明所以绕开的,她是压根就不觉得那诱饵很诱人。
而张爱玲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是,我无法理解她最后怎么能用胡兰成的角度看问题。胡兰成的一贯风格就是看任何女人都两三分可取处,于是张爱玲都跟着他一起……欣赏范秀美的美貌。
爱玲直直地望着她:“范先生真是生得美……”,于是要给她画像。爱玲画出了她脸庞、她的眉眼,却怅然停笔,不再言语。直到秀美离去后,她才对胡兰成说:“我画着画着,只觉得她的眉眼神,她的嘴,越来越像你,心里好一惊动,一阵难受!”
怎么讲,我们写小说一般都不敢这么写的。
所以到这里为止我们几乎可以下一个结论,最后能治住浪子的,往往是那些不被他们的逻辑带着走的人,这些女人本身就有一套野蛮的生活逻辑,三言两语,很难把她们绕进去。就像晚年的胡兰成花了大约四万字的笔墨写佘爱珍,但她估计很难把这个当回事,毕竟写书这种事……说是献给你的,稿费还是他拿的。又像一开始那个故事里男孩子的新婚妻子,她严格控制他乐队排练的时间,因为她打从心里觉得这事游手好闲毫无意义。
人喜欢另一个人的时候,很容易觉得他说什么都对,做什么事情都有苦衷,在大家都昏头的情况下,能保有多少的理性和底线,就很见性格。我有个创业的朋友,跟大多数创业的人一样,很忙,异常忙,还忙得异常理直气壮。他前女友是白富美,不怎么工作,所以跟他说话时总有点畏畏缩缩的,觉得在耽误他时间,但饶是这样我朋友还觉得她太麻烦,分了手。新女友比前任还烦,但是她骚扰他的理由超充分的——
赚的也就跟我差不多居然还好意思喊忙,要不要脸!
哇。人生耶。
一般来说文章到这里就可以了。但我不。我想说点再别的。
你们以前老说我写小说没良心,总有一个特别懂事最后还下落不明的前女友,连名字都不给人家,那好,今天我们把故事最开始,那对男孩子女孩子的后续讲完。
我们语气很小心地跟那个前女友讲男孩子的婚讯,我们唏嘘啊,我们都替她不值得。
但是那女生的反应超乎我们所有人的意外——她说哦,他啊,我知道了。
当年不是哭着喊着说“你尽情耽误我吗”,怎么突然就“哦”了。
我们说你该哭就哭,该骂就骂,不要憋着。
她说我没有装镇定呀,就是有天醒过来,觉得这个人不过如此。
人对前任最可怕的态度绝对不是不爱,而是你有天觉得,ta不过如此。当年让你小鹿乱撞的把戏,剖开来看,不过如此。
我也是后来慢慢理解了他前女友的镇定。有一个非常有趣的规律是,一段段恋爱谈过去,让我们当下情感反馈最激烈的,一定是那些把我们虐得嗷嗷惨叫的前任,而不是温和有修养,连分手都尽量减少龃龉的那一些。
于是看起来情场好像就是在逞凶斗狠。
不,不是。很好玩的,就是那些温和的,善良的,像脱脂牛奶无糖可乐一样,不怎么能激起我们强烈情绪的前任,在若干年后倒是真的会让我们心存敬意,觉得无论如何,我们相爱过这个事情,就算不值得写到履历里,也算是我人生中光鲜的一笔。反倒是曾经把我们虐得死去活来的人,有感情的时候自然是神魂颠倒,没感情了,看清手段不过是手段,居然会生出一点轻视来。
曼仔说,被温柔对待过,事后想起,总会有尊重和温情在。而太过于manipulative的,稍稍成长几岁,就会忍不住意识到他们的虚弱和无聊。
我觉得这可能是我真正想说的。
在这个时代,活到这个年纪的,还觉得两个人为争一个人头破血流,最后赢的那一方就是赢得了人生,也未免太幼稚。能恰好守到浪子回头的那一瞥的,当然是运气好,但是前任们也不算是“炮灰”,爱的时候无论如何都得到过神魂颠倒的用户体验,就像有时候刻薄点想,张爱玲压根就没那么看重胡兰成,只是早慧的女作家对人间的男欢女爱有好奇心,迫切地想体验“低到尘埃里”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从这个角度说,洋洋得意的胡兰成,也无非充当了人接近“爱”这个过程的媒介。而爱过这样的人类似于打过一剂免疫针,你看透了他们自大外表下的虚无,也是一桩好事。
人的价值不止于被爱这一种。被爱自然光荣,但不被爱的,也不一定就是弱者。异性之间除了电光石火,总还有坚固的友谊在,除了爱慕,我们总还能赠予对方尊重。就像我不觉得方媛嫁给郭富城就是“人生赢家”,而熊黛林,如果不是心怀怨气到要在微博上晒鞋子的话,她本来不算输的。
我知道我的读者都很年轻,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但是或许有天,你在一个瞬间,想起曾经被某个好人珍而重之地对待过,想起你们到底激发过彼此身上最好的一面。愿你也能从从容容讲出一句:
敬友谊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