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春消费券
第二波要来啦!
明日
(1月22日)10:00发放
第一波消费券你抢到了吗?
使用时间截至今日(1月21日)24时,
有抢到券的宝子们抓紧时间使用
第二波紧跟着就来啦!
👇
一、活动时间
申领时间:202
5
年
1
月
22
日10:00
使用期限:202
5
年
1
月
22
日
10
:00~
26
日24:00
二、
发放使用规则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
面值
分20元、50元两类;20
元券在消费满
100
元时使用
,
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
通过云闪付
APP和支付宝APP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
,即可在
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
所有在
豫
人员(包括外地来
豫
人员)均可
领取
。
2.
消费券
可
在
河南省内
的
零售、餐饮
等
(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
消费场景
中实体商家使用
,
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
、
平台圈选规则
及风险防控要求
圈定,须支持
消费券发放
平台
付款方式
。
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
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
95188
)咨询。
3.
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
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
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特别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
后台流水数据和
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
无法
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特别提醒:
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