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
文 | 朱伟粤
出品 | OF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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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首次建立了一个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的环境监测和投资引导体系,在全国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开展了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
评价等级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
也就是说,国家能源局对全国各区域的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进行检测评价,该监测评价结果也将对该地区获得的新增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挂钩。
通知表示,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表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风险低,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或适度倾斜安排;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在其能确保采取措施改善投资开发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其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的环境检测评价体系,在该体系之下,全国各区域的光伏电站投资风险以及竞争力有了最直接的体现。
众所周知,根据太阳能资源在全国各地的差异,全国被划分为了Ⅰ、Ⅱ、Ⅲ类资源区,从Ⅰ类资源区到Ⅲ类资源区其太阳能资源情况逐步降低。本文将结合各类资源区对本次监测评价结果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根据通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等级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其中绿色等级表示该区域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风险低,橙色次之,而红色代表该区域的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风险高。
类似于交通上的红绿灯标志,绿色表示可行,红色表示危险,橙色介于中间。那被评为绿色、橙色、红色等级的区域分别有哪些?
根据通知公布的监测评价结果,
被评为红色等级区域的有: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Ⅰ、Ⅱ类资源区)、新疆(Ⅰ、Ⅱ类资源区)
被评为橙色等级区域的有:
内蒙古、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四川、云南、山西(Ⅱ、Ⅲ类资源区)、陕西(Ⅱ、Ⅲ类资源区)、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除海西外其他地区)、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被评为绿色等级区域的有:
吉林、河北Ⅱ类地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
由以上统计可以发现,我国Ⅰ类资源区中除了内蒙古Ⅰ类资源区
(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被评为橙色评级之外,其他Ⅰ类资源区全军覆没,全被评级为红色评级。
Ⅱ类资源区基本上被评为橙色等级,其中甘肃、新疆省内Ⅱ类资源区被评为红色等级,Ⅱ类资源区中被评为绿色等级的只有吉林省以及河北Ⅱ类资源区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
Ⅲ类资源区中没有地区被评为红色评级,除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六省被评为绿色评级之外,其他Ⅲ类资源区全被评为橙色等级。
总体来看,Ⅰ类资源区投资风险高,Ⅲ类资源区投资风险普遍更低。按资源划分的38个区域中,共有6个区域被评为红色评级、24个区域被评为橙色评级、8个区域被评为绿色评级。
这些区域的等级评估结果是根据什么监测的出来的?根据通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接下来我们再分别对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作分析。
据了解,风险评估关乎3项指标,分别为:
1.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要求。存在多个电网公司或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省级区域,可分区评价。
2.市场消纳风险指标,主要依据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评价当地光伏电力消纳风险。
3.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电网公司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占其发电量的比例以及交易结果的降价幅度。
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主要以该区域对光伏电力保障性收购工作的完成程度、限电情况、当地电力交易环境进行评估,也就是说最主要的是评估该地区对光伏电力的消纳能力。根据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各区域被划分的等级统计如下:
高: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Ⅰ、Ⅱ类资源区)、新疆(Ⅰ、Ⅱ类资源区)、陕西Ⅱ类资源区(榆林、延安)
中:
内蒙古(Ⅰ、Ⅱ类资源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河北Ⅱ类资源区(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低:
北京、天津、山西Ⅱ类资源区(大同、朔州、忻州)、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除海西外其他地区)、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大同、朔州、忻州其他地区)、陕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除榆林、延安外其他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由以上统计可以发现,Ⅰ类资源区中又只有内蒙古Ⅰ类资源区
(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幸免被评为高风险等级,其他Ⅰ类资源区全部被评为高风险等级。
Ⅱ类资源区中陕西Ⅱ类资源区
(榆林、延安)
被评为高风险等级,另外Ⅱ类资源区中内蒙古Ⅱ类资源区
(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
、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河北Ⅱ类资源区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被评为中等风险等级。
Ⅱ类资源区中被评为低风险等级的为北京、天津、山西Ⅱ类资源区
(大同、朔州、忻州)
、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Ⅲ类资源区的风险等级全部为低风险等级,包括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除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外其他地区)
、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除大同、朔州、忻州其他地区)
、陕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除榆林、延安外其他地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
综合来看,低风险等级的区域几乎全部是Ⅲ类资源区,而Ⅰ类资源区风险等级几乎全为“高”,Ⅱ类资源区风险等级大多为“中”。少部分Ⅱ类资源区风险等级为“低”,这部分区域是低风险等级区域里面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好的地区,或将吸引更多投资。
各地区竞争力的评估主要关乎6项指标,分别为:
1.土地资源指标,主要评价土地类型及土地使用成本。
2.地方政府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地方政府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了光伏发电管理细则、是否有变相收费或产业配套要求。
3.电网企业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当地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建设配套电网工程、能否及时回购光伏电站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等情况。
4.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上年度本地区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国家度电补贴水平。
5.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包括当地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在内的该地区总体国家补贴下降幅度。
6.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省级政府及以下地方政府实行的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
竞争力指标涉及土地使用成本、政府收费、国家补贴、地方补贴等方面,事实上就是侧重于该区域的光伏发电成本,即综合光伏发电成本越低的地方,其竞争力越强。竞争力评估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较弱”及“较强”。
而38个区域中,只有9个区域的竞争力被评为“较强”,分别为: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陕西Ⅱ类资源区
(榆林、延安)
、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
除这九个区域之外,其他地区的竞争力评级全为“较弱”。而这九个竞争力“较强”的区域中,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陕西Ⅱ类资源区
(榆林、延安)
三个区域属于Ⅱ类资源区,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六个区域为Ⅲ类资源区。
综合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竞争力都处于“较弱”的状态,其中吉林、河北Ⅱ类资源区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陕西Ⅱ类资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