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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三观:杀死一只知更鸟

佐撰  · 简书  ·  · 2018-03-02 11:11

正文

To Kill A Mockingbird - 杀死一只知更鸟

在GoodReads的高中生必读书目上,《To Kill a Mockingbird》排名第一。

这本书在1960年一经问世就征服了美国读者,连续41周上榜BestSeller List(最畅销图书榜单),随即该书获普利策大奖。作者Harper Lee于2007年获美国总统自由勋章。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个小城镇,以一个八、九岁女孩斯克特的第一人称叙述展开。斯克特是个假小子,每天跟着比她大四岁的哥哥杰姆玩耍。斯克特母亲早逝,父亲阿蒂克斯是当地的一名律师,平时照顾她和杰姆生活的是黑人女佣卡波妮。斯克特的邻居住着一个几十年足不出户的怪人,“一个恶毒的幽灵”,对斯克特和杰姆来说,这个怪人既让他们恐怖,又使他们着迷。但总的来说,小镇的生活温馨而阳光。后来,父亲阿蒂克斯接受了一个案子,为一名涉嫌强奸白人姑娘的黑人辩护。那时,种族隔离在美国南方还相当普遍,斯克特和杰姆因为父亲做了黑人的辩护律师而受到同学、邻居的骚扰。而案子的发展和真相的水落石出,使这个家庭不但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也受到了死亡威胁。

单从故事的角度说,小说情节推进较慢,枝枝杈杈,尤其是前半部分,让人感受上个世纪初美国乡间缓慢从容流淌的时光,和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忽东忽西、不着边际的思绪。然而,穿过这段昏昏欲睡的迷雾,随着故事渐入佳境,前面的铺陈慢慢有了交待和呼应。

家教并不简单

在阅读小说前半部分时,我总在想,什么是良好的家教?我觉得自己家教不错,但与书中所描述的比起来感觉相去甚远。

书里有一个小插曲,镇上有一家姓坎宁安的穷人,穷且志坚,绝不接受他人的施舍和同情,虽然没有钱支付阿蒂克斯的律师服务,但他们会用自己打的粮食啊采集的山货之类的分次抵付。坎宁安家有一个孩子沃尔特上学带不起饭,在学校造成一点儿小麻烦,杰姆邀请他到自己家吃午饭。在餐桌上,阿蒂克斯跟沃尔特像成人一样聊天,沃尔特在自己的盘子里盛满了食物,并浇上几乎整罐子的糖浆。显然,对一个总是吃不饱饭的孩子来说,这种行为虽然很不绅士,却很可理解。但年幼的斯克特生活并不窘迫,无法体谅沃尔特这种“没教养”的行为,问他在搞什么鬼。阿蒂克斯暗示她不可以这样,她仍然不能理解,继续出言指责,当即被黑人女佣卡波妮叫到厨房教训了一顿:

“有些人不像我们这样吃饭”,她压低声音愤怒地说,“可是你不能在饭桌上给人家当面指出来。那孩子是你的客人,就算他要吃桌布,你也随他便。”
“他不是客人,卡波妮,他只是个坎宁安家的人……”
“你给我闭嘴!不管他是谁,只要踏进这家门,就是你的客人。别让我再逮住你又对人家说三道四,好像你有多高贵似的!你们家人也许比坎宁安家的人好,可是你这样羞辱人家,就是一钱不值——如果你上不得台面,你可以坐在这里来,在厨房里吃!”

我想,善良和尊重大概是家教里最重要的两样东西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而每个生活空间都多多少少地局限了人看待世界的方式和视角,难以理解另一个生活空间的人的行为。批评、指责、戏弄别人的“另类”行为总是比尊重、理解、善待他人更容易,也是更能显出自己的高人一等。这种“恶行”似乎更出于人的本能,而家教的好坏则在于能不能约束人性中的恶,使善良生根。

斯克特是个很叛逆的女孩子,既有强烈的喜好和是非观,又喜欢报复和动粗,教养这样一个“问题儿童”,无疑是对成人三观和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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