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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电商遭遇假维权真敲诈!依法严惩“暗键伤企” |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4-09-13 17:08

正文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特别报道·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多家电商遭遇假维权真敲诈

芜湖弋江:诉源治理“网络伤企”

净化营商环境


通过网络从电商企业购买食品,然后在食品内放置面包虫、蟑螂腿等异物,再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为由敲诈商家。2023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多起这样的“网络伤企”案件,其中张某洋敲诈勒索一案就比较典型。


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弋江区检察院通过构建“消费领域虚假维权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司法机关针对恶意投诉破坏营商环境打击和防范协作机制建设,并助力相关电商企业建立起“恶意索赔”预警反馈系统,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诉源治理。


以网络曝光为名威胁商家


张某洋是一名90后,在浙江省某市务工。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洋通过网络从安徽、浙江、湖北等地的8家电商企业购买食品,收到食品后向食品内放置面包虫、蟑螂腿等异物,之后借口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以拨打12315举报、在网络曝光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赔偿款。通过此种方式,张某洋先后向8家企业敲诈勒索10次。


2022年12月,张某洋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张某洋通过网络向8家电商食品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共计1.6万余元。2023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注意到,张某洋到案后对犯罪动机、作案经过、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始终对涉案金额持有异议。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检察官仔细梳理了张某洋与企业客服的聊天记录后发现,张某洋在对不同的电商食品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时,会根据企业客服回应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整作案手段,比如,有时会应企业要求,将未拆封的商品寄回以换取赔偿。


引导侦查
固定被害企业损失情况


查实犯罪数额是认定犯罪的关键一环。经对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犯罪数额进行审查,检察官认为,仅仅依据被害企业报案材料来计算犯罪数额,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彻底弄清被害企业损失情况,并以此确认犯罪数额,检察官随即展开自行补充侦查:走访辖区内的一家被害企业,核实该企业因敲诈勒索而实际支付的金额;依托电商平台等渠道,与分布在全国四省五地市的其余7家被害企业取得联系,逐一核对被敲诈勒索的损失情况;对现有证据中反映的张某洋将部分未拆封商品退还被害企业的事实进行核查。


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开展案件会商,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分析。


通过补充侦查和核查,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将退货金额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另一方面针对侦查不充分而导致部分数额认定不准确的情况,经补充证据予以增加数额。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洋涉嫌敲诈勒索的金额共计2万余元。


固定涉案金额后,检察官依法向张某洋详细阐明每一笔犯罪数额认定的思路和依据。张某洋对补充侦查取得的证据和认定的数额表示信服,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企业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企业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表示认可,也愿意谅解张某洋。案发后,张某洋先后向6家企业退赔1.6万余元。


今年1月,弋江区检察院就张某洋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提起公诉。该院认为,张某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对被害单位以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有无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该院对张某洋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洋又退出违法所得3640元。今年2月,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洋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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