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谣言形成黑色产业链:上游“推手”制作出一条条谣言,下游大批微信营销公司开始接单,利用微信营销号大肆传播
◆ 一些发布者以此赚取流量费和广告费:拥有一万粉丝量的微信号转发一条食品安全谣言的价格为150~300元,个人转发一次可以获得5毛钱的收入
◆ 生活提示:如果遇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可上“中国食品辟谣网”查阅相关信息
文 | 李金红 李强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瞭望”(OutlookWeekly1981),原刊于《瞭望》2017年第26期,原标题《斩断食品安全谣言背后黑色产业链》
一个月前,王某制作了一段视频,称福建晋江一企业紫菜为“塑料紫菜”,并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在企业与其联系后,王某索要十万元,并表示不给钱解决,就将继续大量传播视频。企业报案后,福建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王某抓获。
今年以来,类似“塑料紫菜”、“棉花肉松”、“假鸡蛋”等食品安全谣言层出不穷,对行业造成巨大损失。5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亮剑网络食品谣言”新闻发布会上,多家食品企业宣布,将悬赏1000万元人民币,追查食品安全谣言的幕后黑手。
业内人士表示,食品安全谣言不断升级,目前以短视频形式迅速传播,有的食品安全谣言已团队化运作,成为不正当的商业手段,辨别难度日益加大。专家建议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谣言的同时,还需要推动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形成全链条立体式的治理模式。
无独有偶,近日,网上疯传一段“棉花肉松”的视频。视频上说,一种肉松汉堡上面的肉松是棉花,发布人是浙江永康人林某。经过永康市场监管部门与警方的联合调查,证实肉松汉堡上面的肉松不是棉花,目前造谣的林某已经被警方拘留。
此前的2月中旬,网上也曾广泛传播一段声称“紫菜是黑塑料做的”短视频,视频中有人将干紫菜泡在水里,而后拉扯紫菜,因其不易扯断且有腥味判断其为黑色塑料袋做成。事件爆出后,福建省相关部门对视频涉及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发现全部合格。尽管专家和政府及时出面辟谣,但仍对福建、浙江、广州等地的紫菜产业造成严重影响,有媒体报道称仅福建一地就损失上亿元。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援引有关机构监测数据显示,仅2016年1月1日~2017年4月5日一年多时间里,就出现了33则传播广泛的食品安全谣言。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有关负责人在“亮剑网络食品谣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塑料紫菜”、“燃烧的粉丝”、“牛奶出大事”等新老食品安全谣言又开始新一轮的传播,显示了治理谣言形势的严峻性。
事实上,食品安全领域已经成为谣传的“重灾区”。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
食品安全谣言不仅扰乱了百姓的消费判断,而且损害了行业发展。不仅如此,有的甚至已经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如英国媒体曾炒作的中国“塑料大米”事件。在2016年底,尼日利亚官方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大米并非塑料所制,因为生产塑料颗粒的成本反而比大米高,商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尽管进行了澄清,但这则谣言对我国的国际形象还是产生了负面影响。
食品安全谣言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影响了公众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任度,社交媒体上部分网民表现出“食品安全焦虑症”。网民“一只猫”说,“顺口编”和“随手转”的食品安全谣言在网络传播下不断发酵,一些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大量转发。比如2016年食品安全十大谣言,包括“维生素A伤害宝宝大脑”、“小龙虾成了小‘虫’虾”等等,涉及到日常生活,引发网民恐慌。
四大特征值得警惕
综合食品安全谣言频发态势,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梳理了食品安全谣言四大特征:
一是有意编造,别有用心。造谣者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甚至自导自演,炮制图片视频等“证据”,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今年2月,几段展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一轮“塑料紫菜”风波。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造谣者利用夸张、歪曲的加工手段,模糊事实本原和全貌,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此类食品安全谣言因为与事实真相“鱼龙混杂”,较难甄别,也不易取证,辟谣难度较大。
北京市民岑先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微信朋友圈经常流传一些诸如“××有害,千万别吃”等所谓科普文章,声称各种食物不是“有毒”就是“致癌”,不明真相的受众往往会作为善意提醒大量转发。“有些谣言甚至一天内有三五个好友先后转发,给生活带来一定困扰。”
三是旧闻翻炒,刻意抹黑。造谣者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背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去尾改头换面,改变日期或将日期模糊或者删除,以此达到相互转发、误导百姓消费的目的。
例如,前不久一段声称地沟油被某食用油企业回收的视频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和新闻客户端持续发酵。经证实,该视频来源于3年前的一则不实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经过恶意加工,又在视频网站、社交媒体大肆传播、转发、扩散,极具煽动性。截至2016年底,在网络中以各种名义恶意攻击该品牌的信息达到四万多条。每到食用油的销售旺季,类似的攻击谣言就沉渣泛起。
四是戏谑嘲讽,负面传播。造谣者对影视片段进行配音配文,制成戏谑嘲讽的图片视频,利用互联网以年轻群体为主、低龄受众猎奇心理重的特点,形成裂变式传播,后续效应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幕后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多起食品安全谣言发现,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已成为食品安全谣言传播的主阵地。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显示,60.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微信上遇到的疑似谣言最多;在谣言主体方面,其中最为常见的分别是健康养生类、食品安全类和人身安全类。
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苏婧说,微信小视频、自媒体公众号文章、微信短消息等是食品安全谣言传播的主要形式。有的食品安全谣言常借助视频为载体进行传播,缺乏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要素。有的食品安全谣言利用民众恐惧诉求和道德绑架,强调后果严重,在传播时多利用煽动色彩浓的词汇,如“紧急”、“震惊”等,冲击力较强。
国内某知名论坛负责人表示,网络食品安全谣言年年有。以往的食品安全谣言多以“有图有真相”的形式体现,今年多以视频形式传播,普通网民识别更加困难。这些视频传播者通常不露脸拍摄,不排除存在幕后黑操纵,或涉及黑色经济利益。
某食品企业公共事务部负责人透露,由于低成本制作食品安全谣言能抓住消费者心理、打击竞争对手商誉,久而久之甚至形成一条谣言黑色产业链:上游“推手”制作出一条条谣言,下游大批微信营销公司开始接单,利用微信营销号大肆传播。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谣言的发布者已经是团队化运作,通过发布谣言赚取流量费和广告费。拥有一万粉丝量的微信号转发一条食品安全谣言的价格为150~300元,个人转发一次可以获得5毛钱的收入。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有人雇用黑公关和“水军”恶意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谣言;一些公众号将食品安全谣言进行本地化加工,从而赚取市民关注度,提升广告收益;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竞争对手通过“抹黑”方式故意散布谣言,意图牟取不当市场利益。
协同共治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受访专家认为,要真正阻击和管控食品安全谣言,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完善辟谣应对机制,全面治理,从整个社会层面消除食品安全谣言生存空间。
一是在食品安全谣言发生的第一时间,现有的辟谣平台可主动发声并加强与媒体的信息交流。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彪指出,辟谣平台的建立,说明主动辟谣已经逐步成为一定共识。可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全民参与的统一辟谣系统,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和覆盖面,加强发声频次和强度,提高辟谣时效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媒体在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消除与澄清作用。李彪认为,各类媒体,特别是官方媒体,必须意识到其在食品安全谣言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重点扮演三方面角色:净化舆论的“降噪器”,终止食品安全谣言规模化传播;快速更新的“公告栏”,及时发布辟谣内容和权威消息;普及知识的“大讲堂”,持续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信息和自行辨别谣言的方法。
三是打击处理造谣传谣者是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的决定性因素。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认为,食品安全谣言按动机及目的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某种具体食品的竞争性谣言;另一类是针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扰乱性谣言。竞争性谣言可在日常检查及网络管理中注意主动收集相关线索,接受利害相关人举报,发现后及时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扰乱性谣言一般来讲都会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一旦有线索,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办,或由公安机关会同食品安全机关联合查办。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我国目前在食品、养生、健康类谣言方面,几乎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相关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也不强,缺乏判例。因此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设立“食品诽谤罪”等罪名,对受损企业、单位或个人建立赔偿机制,对食品安全谣言传播源头和路径建立追责机制。
四是公众的自我防范是阻断食品安全谣言传播的核心机制。范志红认为,要加强公众对食品安全谣言的辨别能力,最重要的是从基础教育改革开始。“造谣很轻松,传谣很欢乐,辟谣很疲劳。理解辟谣内容是一个学习思考的过程,只有从小学开始改变我们的教育,真正提高应用知识、逻辑思维、质疑分析、研究探索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灭食品安全谣言流行的土壤。”范志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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