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哈尔滨将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和立法协商制度,加强立法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对法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咨询论证。拟设定的制度关涉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哈尔滨将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并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哈尔滨将进一步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细化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构建保障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的工作机制。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
《方案》明确,决策机关应当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