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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军队10类人员的取暖补贴如何发,发多少?

解放军报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1-21 18:13

正文




2016年12月7日本报一版刊发消息《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后,受到官兵的关注,很多官兵来信或来电咨询相关政策,我们特约请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为官兵解答相关问题。


请问哪些地区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答:军队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地域范围,与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范围一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地方人民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统称为集中供暖地区。

请问领取取暖补贴的人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等10类人员。


请问现役军官等军队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军队统一规定。


当地政府是指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驻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当地政府按照使用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的,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按0.75折算。


比如,××市按照建筑面积公布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27元/平方米),一名正团职干部的取暖补贴标准即为“90×27=2430元”。假如该干部现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其需要缴纳的取暖费是“90×27=2430元”,个人负担不会增加;如果其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领取取暖补贴、个人缴纳取暖费后尚有节余;如果其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个人需要承担超出面积部分的取暖费。


请问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答:坚持属地化原则,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职工的取暖补贴,执行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取暖补贴规定和标准。当地政府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发放取暖补贴的,军队单位也按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标准发放;当地政府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的,军队单位不得发放。已经移交社保的职工,取暖补贴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请问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或本人异地调动配偶未随迁的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答: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没有随军,以及本人工作异地调动配偶没有随迁的军队人员,不区分居住的是公寓住房、房改房、商品房,还是租房居住,都可以向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人家庭住房所在地标准发放取暖补贴。提出申请时要出具异地住房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当地政府出台的居民住宅取暖收费标准等。


请问已经转移供给关系的学习、培训、代职、住院人员的取暖补贴如何发放?

答:已经转移供给关系的学习、培训、代职、住院等军队人员,仍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取暖补贴。


请问双军人是否都享受取暖补贴?

答:参照各地方政府发放取暖补贴的通行做法和军队发放房租补贴的管理规定,双军人均按各自职级标准发放取暖补贴。

请问住户应缴取暖费如何计算?

答:住户应缴纳的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使用)面积取暖收费价格和住房建筑(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建筑(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使用面积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0.75进行折算。自备锅炉供暖的营区,取暖收费价格均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计算。


已实行供热计量的住房,取暖费按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计算,其中,基本热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热价和住房面积确定,计量热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计量热价和实际用热量确定。


请问收缴取暖费的时间如何确定?收缴的取暖费如何使用管理?

答:收缴取暖费的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与当地政府规定的收缴时间保持一致。收缴的取暖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冲减本单位的取暖支出。


请问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缴催缴取暖费?

答:“热”是商品,用热应当缴费。收缴取暖费可以采取单位直接向住户收缴、从工资代扣代缴、结合售水售电催缴等办法。取暖费收缴情况应当公示,领导干部要带头缴费。逾期不缴或缴费不足的,从缴费截止次日起,按每天不低于未缴金额1‰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取暖费的,应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实行市政供暖的营区,可以委托市政企业收缴取暖费;实行供暖承包运行管理的营区,可以委托承包企业收缴取暖费。


请问哪些房屋可以减免取暖费?

答: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减免取暖费:一是集体宿舍,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代职人员、进站博士后居住的住房免收取暖费。二是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经单位后勤机关领导批准后免收取暖费。三是军队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按照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纪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清理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后营〔2014〕611号)规定,规定面积标准内部分免收取暖费,超面积标准部分仍应缴纳取暖费。


请问2016-2017年取暖期要不要发放取暖补贴、收缴取暖费?

答:《关于实行军队人员取暖补贴制度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2017年取暖期,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取暖补贴、收缴取暖费。


(赵杰、王景成整理。更多详情,请查询军委后勤保障部军综网门户网站www.hb.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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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王景成、记者徐叶青报道:记者今天从军委后勤保障部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军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不再实行福利供暖,改为将取暖补贴发给个人,住户按规定缴费采暖。


长期以来,我军一直沿袭“单位统包”的福利供暖制度。随着军队房改的深入推进,军队人员的住房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逐步形成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由于政策不明确,住公寓房的免费供暖,住自有住房的有的单位给补、有的单位不补,造成公平失衡、苦乐不均,矛盾比较突出。


改革后,军队人员不分有房无房、住什么房、住大住小,单位均“按职级标准”发放一份取暖补贴,个人再“按实际用热”情况缴费采暖,住大多交、住小少交、多住多交,任何单位不得再为个人缴纳、补助和报销取暖费。这样改革,取暖待遇更加公开公平,保障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此次改革,地域范围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及山东、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当地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与国家热改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人员范围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不含已移交民政安置的职工)等10类人员,涵盖了各类不同群体;补贴标准按照个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参照部队驻地取暖收费价格或有关规定确定,提高了保障标准的精准度。


有关部门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确保取暖补贴发放和取暖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


武警部队发放取暖补贴和收缴取暖费工作将参照执行相关规定。非集中供暖地区部队单位仍维持现行供暖保障模式不变。已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另行制订取暖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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