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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之惑 | 周明学:古代雅典到底有没有女性公民?

历史园地  · 公众号  ·  · 2024-12-15 00:00

正文

“选必1”第18课《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第1子目“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特点”下的“史料阅读”中,有一段引自亚里士多德所著《雅典政制》中的话。其中第一句为:

“凡父母双方均为公民者有公民权,公民在十八岁时在他们村社的名薄中登记。”

有同行告诉我,他被学生问倒了 —— 有学生问,这句话说明,在古代雅典,有女性公民,而必修教材《纲要(下)》第1课《文明的产生与早期发展》不是很明确地把妇女排除在公民队伍之外了吗 怎么会 有母亲是公民 ?该课第2子目“古代文明的多元特点”中说:

“在雅典,公民都有出席公民大会和担任公职的权利,直接决定城邦的大政方针。但是,古希腊城邦民主政治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享有民主权利的仅是成年男性公民,妇女、外邦人和奴隶都被排斥在公民队伍之外。” [1]

学生的疑问, 的确 有道理

对这位同学的疑问,不好回答。我当时 建议这位着急的同行暂时解答为: 古代雅典的妇女的确被排除在公民队伍之外,这里规定“父母双方均为公民” ,应当理解为母亲家族世代为公民,而不是说母亲是公民 。这样的解答,不是笔者的原创 [ 2 ] ,也不一定准确,但就中学层面的教学程度而言,能够弥合教材之间的缝隙与矛盾就大体上可以了。

但这些天,对这位同学的疑问,我始终挥之不去,总觉得上述解答有些牵强, 有些“论证历史学”的味道 [3] 并不能令自己释然。过去人教版专题史高中教材必修1第5课《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中说,在古代希腊,妇女不享有公民资格 [4] ;现在部编高中历史必修教材又明确地说,在古代雅典,妇女被排斥在公民队伍之外。前后连续的两种必修教材如此言之昭昭,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但部编“选必1”教材第18课“史料阅读”的上述引文,又分明反映了古代雅典的确存在着女性公民。这段引文,出自亚里士多德所著《雅典政制》 [ 5 ] ,是当时长居雅典的外邦人亚里士多德记载错了吗? [ 6 ] ,似乎也不可能。从这两段话的史源性质来看, 大体上,《雅典政制》的记载可归为第一手史料,中学历史教材的表述可归为第二手史料,《雅典政制》的史料价值自然应该高于中学历史教材。《雅典政制》中的说法,似乎更加可信,即古代雅典应该存在着女性公民,人教版专题史必修教材和部编必修教材中的表述不一定准确。

那么,部编“选必”教材这段出自《雅典政制》的引文,在翻译上会不会出现误译呢,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译法?这段引文,实际上是出自伯里克利时代的公民权法。目前所知,记载有关伯里克利公民权法的古典史料,主要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和普鲁塔克的《希腊罗马名人传》这两本书中 [ 7 ] 。笔者找到后一本书的中译本,希望求证一下。该书说伯里克利:

“提案制定一项法律,真正的雅典市民应该是生他的父亲和母亲都是雅典人” [ 8 ]

这里的“市民”又译为“公民” [ 9 ] ,“雅典市民”,即“雅典公民”。这里说“母亲”是“雅典人”,不是说“母亲”是“雅典公民”。这里的译法,果然不同于日知、力野 翻译的 《雅典政制》,似乎更有道理,也能与专题史高中教材必修1、部编高中教材《纲要(下)》的说法无缝对接——《雅典政制》 译为 母亲必须是雅典公民,《希腊罗马名人传①》 译为 母亲必须是雅典人,从字面看,“雅典人”的概念更宽泛,可以指有公民身份、有公民权的雅典人,也可以指有公民身份、没有公民权的雅典人,还可以指没有公民身份的雅典人。很多学者就采纳了“雅典人”这一宽泛 的译法或说法 ,如笔者的大学老师孙道天先生就说:“ 到了伯里克利当政时期,规定必得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方有资格成为公民。” [ 10 ] 这一说法,与古代雅典没有女性公民之说相洽。至此,似乎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即《希腊罗马名人传》的译法更准确,伯里克利公民权法只是要求母亲是雅典人即可,不一定非得是雅典公民不可。

随着查阅资料的深入,笔者发现,上述结论完全不能成立,《雅典政制》、《希腊罗马名人传》等二书关于伯里克利公民权法上述内容的译法都是准确的 [ 11 ] 。这是因为,时人 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 并不包含其他居民 [ 12 ] 。换言之,既可以像《雅典政制》那样译为母亲是雅典公民,也可以像《希腊罗马名人传》那样译为母亲是雅典人,这两种译法在语意上是一致的。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古代雅典的确存在着女性公民,《雅典政制》、《希腊罗马名人传》关于伯里克利公民权法上述内容的记载就是最可靠的证据,二书的作者都是当时或稍后的著名学者,二书的内容也可以互相印证,当属信史。其他的证据,就笔者所见,主要有中学教材、学术论著,计有:

(1)中学教材类

例1 ,岳麓版高中专题史教材必修(I)第5课《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中说:

“出身于公民家庭的妇女拥有不完整的公民权,奴隶以及外邦移民则被完全排除于公民范畴之外。” [ 13 ]

这里称部分妇女拥有不完整的公民权,即认为有女性公民,但其公民权不完整。

例2 ,教育部审定的九年级上册教材《世界历史》第4课《希腊城邦和亚历山大帝国》中说:

“希腊城邦的居民分为公民和非公民。成年男性公民有参与统治的权利。……非公民包括外邦人和奴隶。” [ 14 ]

这里称 “成年男性公民”“非公民包括外邦人和奴隶”,言下之意,妇女不是“非公民”,还存在着成年女性公民。

(2)学术著作类

例1 ,《友爱共同体:古希腊政治思想研究》一书说:

“在古代文献和铭文材料中,我们发现 妇女 和儿童也 能够被称为是‘公民’ 。比如在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厄勒克特拉》中,厄勒克特拉就将女人称为公民(politides,即politis的复数),类似的表达也能够在欧里庇得斯和演说家德摩斯梯尼那里看到。这些用法说明,虽然 妇女 不能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但是她们 仍可以称为是‘公民’ 。那么 妇女公民 的具体意涵是指什么呢?这一点上学者们有细节上的分歧,比如罗兹(Reter Rhodes)就认为 妇女 和儿童是宽泛意义上的 公民 ,帕克则强调 妇女 在宗教意义上的 公民身份 等。这些理解和解释实际上已经将公民权的意涵扩展到更广泛的共同体成员的范畴,即他/她们都以某种方式参与到城邦的共同生活之中,而未必仅指政治意涵上的公民权。” [ 15 ]

例2 ,《古希腊民族制度的兴衰》一书说:

在某些希腊共同体,比如民主制的雅典, 妇女被看作公民全体 (politeuma) 中不积极的那一半 ,因而在通过血统遗传向她们的儿子传递获得公民身份的可能性方面,她们至少也是不可或缺的 [ 16 ]

又说:

生活在雅典的 女性公民 被称为politides,这个词是politai的阴性形式;但是她们不是任何积极参与意义上的公民,这是因为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公共领域,她们被排挤在所有政治活动之外,更不用说参与任何决策活动。 [ 17 ]

例3 《古希腊的社会文化与城邦同盟》一书说:

“在雅典家庭中,只有男性家长是积极公民,家庭通过他们与城邦联系在一起,而 妻子、女儿 和未成年的男性 都是消极公民 ,只有通过家长,他们才能与城邦共同体和公共事务联系起来。” [ 18 ]

本书作者还自云:

“关于古典时期古希腊的妇女地位等方面的研究,笔者更多的限于雅典城邦,并且主要以 女性公民 为研究对象。……城邦中的 上层女性公民 下层女性公民 也存在差异。……在政治领域, 女性 只是一个 消极公民 ,没有选举权,不能担任城邦公共职务;在法律上,她同未成年男性一样,无行为能力,不能提起诉讼,也不能出庭作证。” [ 19 ]

例4 《民主雅典的精英与大众》一书说:

“大多数雅典公民是因为父母而获得了公民身份,……其父母又从自己父母那里获得了公民身份(这里暂且认为 妇女也具有公民身份 ,也就是公民血统,尽管因为性别原因,她们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 20 ]

例5 《走进古希腊》一书说:

“在公元前5世纪前期,只要父亲是雅典公民,且出自合法的婚姻,其子 便可成为雅典 公民 。但从公元前451年起,雅典对公民资格的限制也严格起来。” [ 21 ]

例6 ,《西方妇女史》一书说:

“考虑到妇女在公民再生产上的作用,并按照梭伦的以出生定公民权的标准,我们倾向于 把雅典妇女看作是城邦公民 ,但 她们属于 没有积极政治权利的‘ 消极公民 ’。” [ 22 ]

(3)学术论文类

例1 ,《雅典民主政治新论》一文说:

“相对于雅典城邦的全部居民而言,雅典民主制确实是少数人的民主。这在于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仅限于成年男性公民群体内部,占人口相当数量的奴隶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自不待言, 公民妇女 也不能参与政治,被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 [ 23 ]

例2 ,《雅典城邦的登籍制度与公民权——以造船区、三一区、德莫为中心》一文说:

“通常情况下,审查一个妇女是否具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主要调查她作为一个男孩的母亲和一个男人的妻子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一个 具有公民身份的妇女 往往随丈夫或父亲而属于同一个德莫。…… 女人可以拥有公民身份,但她们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利 ,不具有全部的公民权利。成年男性‘全权公民’的妻女所具有的公民身份,只是为男性公民之妻并合法生育公民的资格条件,并有权参加宗教祭仪。” [ 24 ]

例3 《试论雅典的外邦人》一文说:

“雅典外邦人的地位与雅典 女性公民 的地位颇多相似。在伯里克利法令中‘Polites’ 一词仅应用于男性公民‚而雅典 女性公民 则为 ‘Astos’(该词汇指不具备政治权利、仅有民事权利者)一词。一般而言, 女性公民 不能以当事人或证人的身份出庭, 女性公民 在雅典法庭上是完全匿名的。 女性公民 毕竟是拥有半公民权的公民 ,有些 女性公民 还可能由于男性公民在家中与她们讨论城邦事务而影响他们的政治决定。有些宗教庆典例如地母节,只有雅典公民的妻子才能参加。” [ 25 ]

例4 《试论古代雅典社会的私生子问题》一文说:

“雅典 妇女的公民身份 是根据其父母双方的出身来证明的。……对于一个雅典男人和一个 具有雅典公民身份的妾 所生的孩子,尽管其父母不是合法婚姻结合,但雅典规定,‘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的子嗣才能取得公民权’,其中并没有提到婚姻,显然这种情况下私生子可以拥有公民权。 [ 26 ]

例5 《古典时期雅典公民权的排他性》一文说

“由于能力和资格的限制, 妇女 和儿童虽 具有公民身份 ,但却被排斥在公民权之外。雅典 妇女拥有公民身份 ,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民。” [ 27 ]

例6 ,《从城邦的特征看古代雅典妇女的地位》一文说:

“笔者倾向于 把雅典妇女看作是城邦公民 ,但 她们是 属于没有积极政治权利的 消极公民 。…… 公元前5世纪中叶以前,一个人只要其父亲是公民,他就具有公民身份,而不必考虑其母亲是否是雅典公民。但是在这以后,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雅典公民大会通过了伯里克利所提议的法令,规定只 有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 人才能享有公民权。只有雅典妇女才能生育公民的规定,使得妇女的身份成为确定男性的公民身份和有无继承权利等问题的分界线和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雅典城邦又不得不把雅典 公民妇女 包括在内 [ 28 ]

例7 ,《论古代雅典的非公民妇女》一 文说:

“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妇女,笔者将采用裔昭印教授的分类方法,即把雅典妇女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雅典男性公民的 母亲、妻子、姊妹或女儿,被称为公民妇女 ;而把除公民妇女以外的女子,称为非公民妇女,包括妾、妓女、女奴隶、外邦妇女等。……雅典 公民妇女 有公民头衔 但没有实质上的公民权。 [ 29 ]

例8 《论雅典公民素养形成的条件》一文说:

雅典公民是一种政治身份,对于 雅典妇女 来说,她们 具有公民身份 ,但是却没有公民权。 [ 30 ]

例9 《古典时期的雅典妇女》一文说:

综上所述,笔者倾向于认为 雅典女性具有公民身份 ,同时具有不完全的公民权。 [ 31 ]

综上,根据 《雅典政制》、《希腊罗马名人传》 的相关记载,以及其他三大类证据,大体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古代雅典城邦,有女性公民,这部分妇女有公民身份,但基本上没有公民权,或者拥有不完整的公民权。换言之,岳麓版高中专题史教材必修(I)、教育部审定的九年级上册教材《世界历史》的表述是比较准确的。建议对部编必修教材《纲要(下)》第1课 的相关表述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与“选必1”第18课“史料阅读”的引文在史实上、逻辑上的相洽,从而解除教与学中不必要的困惑。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就是 为什么有不少人会认为雅典公民不包括妇女——或者认为雅典妇女被排斥在公民队伍之外 。笔者推测, 这可能是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是古典时代最渊博的一位学者,研究兴趣广泛,其中在《政治学》一书第三卷中 比较详细地研究过当时的公民现象 [ 32 ] 亚里士多德说:“什么是公民,……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 。” [ 33 ] 他进而给“公民”作了一个自定义,即“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 [ 34 ] 并称这类成年公民为“ 全称公民” [ 35 ] 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的自定义 ,把妇女排除在公民队伍之外了——因为妇女无权 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可见,亚里士多德完全是在政治参与的意义上界定公民身份,并且将公民身份严格限定在成年男性成员 [ 36 ] 。显而易见,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公民观,并 不是古代雅典实际情况的反映——因为 在古代文献和铭文材料中,雅典妇女是 能够被称为“公民” 的,古代雅典是存在女性公民的,这部分妇女有公民身份,只是不能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而已 [ 37 ] ,雅典城邦划定公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是考虑了家庭出身和血缘关系。有学者认为,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 立场很严苛,并带有性别歧视” [ 38 ] ,他对女性基本特质的判断是一种落后的观点 [ 39 ] 。这或许是理解亚里士多德提出自己 心中的公民标准 的一个较好视角。 由于亚里士多德的巨大影响,后世有些学者把他的理想公民观当成了当时的现实,如此而已

注释

[1]其实,认为雅典妇女不是公民或雅典公民不包括妇女的学者也不少,笔者所见,有 顾准 (顾准:《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孙道天 (孙道天:《古希腊历史遗产》,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丛日云 (丛日云:《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3期),潘桂仙(潘桂仙:《论雅典城邦的公民、公民权及公民政策》,《柳州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黄娴(黄娴:《探析古希腊时“公民”与“城邦”的关系》,《东南亚纵横》2005年第9期),黄杰(黄杰:《“公民”释义——对一种政治现象的文化考古学分析》,《唯实》2006年第12期),隋竹丽(隋竹丽:《海伦与雅典公民权渊源考》,《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赵晶(赵晶:《自治社会的自由公民——亚里士多德公民思想浅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9期),韩向臣(韩向臣:《自由还是奴役——论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期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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