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钟晓敏
笔者主办的寒锐钴业项目于3月6日登陆创业板市场,其主要从事金属钴粉及其他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钴粉产品的世界领先者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原材料钴的重要供应商,同时也是国内少数拥有有色金属钴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之一。钴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主要集中在非洲刚果(金)、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中国为贫钴国,受“走出去”国家战略的号召,不少具有前瞻眼光的中国钴生产企业开始加大对海外钴矿资源国的投资,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寒锐钴业便是其中一员,2007年公司在非洲刚果(金)投资设立了子公司刚果迈特,从事钴、铜相关业务。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寒锐钴业的原材料采购、资产、业务环节以及销售业务均主要来源于境外,鉴于本所律师为中国律师,本所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有关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无资质对刚果(金)、中国香港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判断,对于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本所依赖发行人聘请的合资格的当地专业机构的意见,因此相关核查主要围绕真实性进行。本文主要以寒锐钴业项目为例简析IPO项目涉及的境外业务和资产的核查过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业务架构的搭建
由于寒锐钴业的原材料采购、资产、业务环节以及销售业务均主要来源于刚果(金),而刚果(金)与中国并无税收协定,而刚果(金)部分税率较高,为避免重复征税,我们选择在中国香港设立香港寒锐作为发行人国际销售和资金运营中心,利用香港的Offshore Income政策,为发行人合法合理降低税赋成本和风险。具体为刚果迈特将产品销售给香港寒锐,香港寒锐向境内外客户进行离岸销售,根据香港的Offshore Income政策,该部分来源于香港之外的利润不征收利得税。同时,香港寒锐的利润可根据中国与中国香港的税收协定处理。
1、本所律师走访了刚果迈特所在地的主要主管部门,包括外贸管理局、矿业管理局、税务局、工业管理局、环保管理局等,就刚果迈特涉及的资产、经营、生产许可、纳税、环保等事宜对上述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笔录》;
2、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刚果迈特主要生产场所、对刚果迈特高管、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实刚果迈特生产经营真实性,了解刚果迈特从矿石收购到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经营情况;走访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的收矿点和当地的银行网点;
3、查阅刚果律师分别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出具的并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七份《刚果迈特法律意见书》的中文译本;
4、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有关刚果迈特资产、生产许可、税务、环保等主要证照中文译本、刚果迈特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对《刚果迈特法律意见书》中文译本所载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5、本所律师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www.cd.mofcom.gov.cn/)的网站了解刚果(金)《矿业法》、环境保护、税收、外汇等相关规定;
6、查阅香港律师行于报告期各期出具的《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就核查过程涉及的程序性注意事项,主要有:
1、在境外走访过程中,应有独立第三方的翻译人员陪同,保证相关访谈提纲、访谈交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降低可能被误导、遗漏、虚假陈述的风险,同时相关访谈提纲、访谈笔录的原件及翻译件应有翻译机构的盖章、随同翻译人员的签字。
2、有关境外资产、生产许可、税务、环保等主要证照中文译本、境外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公章。
3、有关境外法律意见应按要求经境外所在地有权机构公证并经大使馆的认证。
三、本项目的境外核查重点
经了解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项目组将本项目的核查重点放在现金交易的合法性以及现金交易是否会导致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无法保证成本和成本控制和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一) 现金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发行人的原材料钴、铜矿石主要来源于非洲,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刚果迈特负责收购,发行人主要用现金支付钴、铜矿石原材料的采购。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现金采购的金额为20,150.48万元、33,506.37万元、29,334.51万元和1,977.7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2.55%、50.07%、38.73%和8.69%。发行人主要矿石供应商为持有收矿证的刚果(金)中间商与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的中国投资人组成的合伙供应商。刚果迈特除了报告期矿石采购外,其他现金支出金额折合美元为525.53万、706.99万、607.93万、226.17万。
由于现金交易对发行人成本控制及核算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无法保证成本控制和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因而现金交易问题是本项目的核查重点。而作为律师而言,在本专业范围内,需要就现金交易的规范性监管关注刚果(金)是否存在类似我国的现金收付管理条例、外币现钞收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收购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作出说明。
就此问题,我们采取的方式是:(1)随着一家比利时银行在工厂所在地利卡西市设置了银行网点,使得银行转账作为支付方式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组要求刚果迈特自2015年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合伙供应商开具银行账户,并逐渐由现金支付调整为主要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2)了解、核实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在报告期期间的银行网点设置情况;(3)由刚果律师就现金交易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4)由刚果当地货币管理部门、外汇部门出具合规证明。
根据《刚果迈特法律意见书》,刚果(金)不存在以本国货币进行现金收款/付款的管控规定;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外币现钞进行收款/付款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章“外币的持有”第二条: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持有外币是自由的。
第三章“贸易或服务的外币支付”第四条:在刚果境内的贸易以本国货币计价和结算。除非本条例有相反规定,这些贸易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以外币标价和结算。
以外币标价的贸易其外币必须是由中央银行挂牌的币种和货币单位。
中央银行每天公布其挂牌外汇币种和货币单位的市场牌价。
第五条:所有在刚果境内的外币支付,只要等于或超过壹万美元,都必须通过银行操作,没有银行的地方除外。
除了这一例外情况,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提供通过银行结算的证据,以便在交易生效前核实或认证相关的交易行为。
根据《刚果迈特法律意见书》,受制于刚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手工矿者、合伙供应商所在地较为偏远,通常没有银行网点,手工矿者、合伙供应商亦没有开设银行账户,因此,在刚果迈特收购矿石过程中,受制于上述因素影响,通常采用外币现金支付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前述结算方式符合刚果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起,刚果迈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合伙供应商开具银行账户,并逐渐由现金支付调整为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前述结算方式符合刚果当地的法律法规。刚果迈特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的现金支付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现金收付、外币现钞收付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矿石收购、税费支付、工资福利发放、水电费缴纳等。刚果迈特自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现金收付、外币现钞收付等法律法规而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刚果迈特在运营、收购原材料、生产、出口等各环节依照民主刚果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合法纳税,收购方式合法合规。
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中央银行金沙萨监察官于2016年12月3日出具的《刚果迈特外汇支付无违法违规证明》,“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刚果迈特始终遵守了刚果国家和省级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刚果迈特没有做出违反刚果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发生类似事件。刚果迈特在刚果从事经营活动所采用的外汇支付方式合法合规”。同时,发行人于报告期各期均取得了刚果(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
以上,我们就此解决了现金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二)现金交易对发行人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影响
从实质上看,该问题的重点是如何说明在报告期内现金交易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发行人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仍能保证成本控制和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保证业绩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是如何对此问题进行尽职调查从而审慎得出结论的。而发审会会议也重点关注了上述事项。
1、发行人向合伙供应商采购而非直接向终端矿石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生产线说明所采购矿石品位的区间,公司采购的矿石品位控制在钴3%,铜6%以上为主;工艺设计产量与成本最佳匹配矿石投料品位钴为5%、铜7%,同时由于刚果(金)铜钴矿石的埋藏较浅,手工开采的矿石成本与品位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生产线以及成本控制需求相匹配,相关采购具有合理性。
2、刚果(金)的现状
刚果(金)是联合国公布的世界上最不发达的五个国家之一,农业和矿业占主导地位,基础实施极为落后.与中国五、六十年代相似。
刚果(金)银行网点很少,通常需要去省会城市办理银行转账,2014年一家比利时银行在工厂所在地利卡西市设置了一个网点。
刚果银行取现手续费1%左右,小城市和乡镇根本没有银行网点,刚果(金)现金交易较为普遍。
3、说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外部监督程序。
主要环节:供应商身份核实、合法性检验(矿业局、矿警局驻厂员常驻监管、安全局、小矿业管理局、国家监督局巡视员随机到场抽查供应商随车文件)、编号称重(过磅员、供应商共同监督)、取样(公司、供应商共同监督,一份化验室、一份封存、一份供应商)、检验和确认(内部化验,出现争议进行外部化验,出具化验报告)、入库。
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系统的“矿石采购与结算操作规程、矿石采购现金管理条例、矿石采购价格管理条例”等,矿石采购从合法性检查、称重取样、检验结算等环节都严格按照规程和条例执行;所有收购单证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签字留存;刚果迈特的资金、销售、矿石收购价格全部由国内总部直接管控。刚果迈特生产用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境外采购物资也全部由国内总部管理并运行。同时总部对迈特实行了数据化管理,2010年从矿石收购、生产、仓储、分析检验、销售等环节都开发了操作软件,内部局域网连接,建立了公司数据库。2016年又与金蝶软件合作,专门为刚果迈特开发了ERP,实现了总部适时数据监控和及时数据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从2013年起每年派专人前往刚果进行审计,重点是核查内部控制流程和各种单证的存档管理,同时对仓储、生产、库存现金展开盘点。
外部监督:矿石是当地的经济命脉,刚果(金)政府对矿石收购实施了严格监管。矿石收购环节,矿业局、矿警局对每一批进厂矿石的品种、数量、来源及合法性现场检查,安全局、国家监督局、小矿业局随时抽查;产品出厂环节,矿业局、矿警局对所有出厂物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口货物国家监督局、海关、商检等对品种、数量、品质等进行检查,并对每一包出口装运货物上封签;矿业局代表对进厂每一笔矿石都有登记,每月上报矿业部。
存货盘点与管理:公司对矿石存货实行分品名、分品位存放,并分别建立台账,矿石盘点设备为目前国际通用的、较为先进的数字化全站仪精确测量体积,同时按照国际取样标准,截面与网状取样测定密度和品位,逐月盘点;生产领用矿石和产品入库均规范进行称重取样、化验分析。生产成本实施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其重量、品位等作为装车、运输、海关、装船、信用证和缴纳税费的依据。
铜钴矿石的收购定价及折扣率的确定:根据伦敦金属导报和金属交易所的报价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确定,折扣率随着品位上升而上升;折扣率主要根据综合成本和预期毛利率以及未来几个月的市场行情来决定,参考当地市场行情,为避免恶性竞争,在刚果的中国企业中铁、北方公司、中有色、华友钴业等主要收购企业都会相互沟通,统一铜钴矿石收购价格,然后报经济局备案,并张榜公布。
4、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
中介机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刚果(金)的社会发展情况及银行网点设置情况,细致核查了公司上述矿石收购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外部监督程序,细致到如何截面与网状取样测定密度和品位、矿石如何分品位、分品名进行堆放、通常一车矿石所含金属量的区间和售价期间、合伙供应商中的中国合伙人的籍贯分布、铜钴矿石的收购定价及折扣率是如何确定的等等。报告期每个会计年度,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均赴刚果迈特对存货实施盘点。同时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访谈,对超过90%的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供应关系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函证。
钟晓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专长
公司证券业务、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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