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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橱柜扫地僧
春节刚过,各大互联网公司就开始了内部优化(
裁员离职
),搞得人心惶惶,一些读者私信我有什么好的办法。
不管你在哪个公司,无论大小,事情已经很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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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合法,按照正常流程来走,好聚好散,这样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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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灌鸡汤,想耍点流氓,不给任何赔偿,走仲裁,基本你也没办法,老赖这年头多的去了。
在我们这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工会,也没有非常合规的法律途径,不是文本上没有,而是执行起来与文本上写的差别巨大。一线城市相对会好很对,这也是现代化的一部分,没必要太较真,大喊世界不公或者黑暗之类的话。
从最实际最利己的角度来说,在中国赚钱,人住发达国家,两边下注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如果你非常有家国情怀,那么投身到那些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行业中去,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漂亮话谁的会说,爱听的人总觉激情澎湃,但毕竟不小了,不要总被鸡汤迷了双眼。
中国年轻的中下阶层总是怯于谈钱
,总觉这是件不太光彩的事情,实际上我们更应该光明正大地把钱挣了,而不是遵循一直以来的那套「打太极」的规则,投资理财研究起来,每月的存款多少要有一些。
另外也别太多焦虑了,适度焦虑说明你还是有上进心的,太佛了估计就成我这样了。郑板桥那句「
难得糊涂
」被当成座右铭这么多年,居然成了个老好人,这不好,得改!小学老师对人的影响还真大,黑板上写的四个大字我到现在还记得,不过那一代的智慧终归不是好的智慧,至于在社会中受不受用,可能是对的,但不是好的!
咱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问题根本谈不上讲不讲道理,因为以其错误的维度之肤浅,尚且谈不上所谓的争议和道德困境。当然人家也压根儿没想跟你讲道理,就和中国父母打孩子、中国老师打学生、中国男人打老婆……都一样一样的。咱国的问题,
那能叫问题吗? 跪下叫爹就完了。
如果你还有学习的勇气,普及两条法律知识,第一条:
首先我们要先搞清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搞清楚这一点以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理解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了!
经济补偿金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1】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固定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收入都计算在内,并且是按实际工资结算,而非合同里约定的工资);
【2】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如果不到3倍的就按上述标准计算。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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