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机违规驾驶
网约车发生车祸
车上孕妇不幸流产
……
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
谁该担责?
2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定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网约车平台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
经医院检查,
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多处伤口、出血,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齐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司机对此未答辩。
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辩称,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定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网约车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原告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后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上海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励希彦表示,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自由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本案中,乘客提起违约之诉,与原告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故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本案中,如果乘客另外提起侵权之诉,包括司机的多方或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平台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
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故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
在乘客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