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
上述“超离谱相亲”视频之所以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与部分自媒体账号的积极转发不无关系。
有网友直言:
“谁会在自己床头装几个摄像头呢?
这种明显的摆拍稍作思考和核实都不会将其作为新闻转发。
”
但当事实真相出现后,很多账号只是删帖处理,并未受到相关惩处,甚至连澄清和道歉都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介绍,我国对于虚假摆拍视频以及虚假信息的传播有明确规制。对于虚假信息的处罚,最严重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针对的多是与公共安全相关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对日常虚假摆拍视频不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特定内容的信息,其中包括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在曾持看来,相比于大众传播时代大多数信息是由专业媒体机构生产,现在互联网中更多信息是由私人“贡献”的,内容是自己的见闻、意见、臆想、创作。这些信息不以可靠、真实为特征,而是标识着个性。一些人想让自己的信息从如此多类似的个性化信息中脱颖而出,就可能会去迎合舆论,乃至捏造虚构。传播广泛的信息不一定真实,但一定符合大众认知与情感。
“像本次事件,就是摆拍者知道春节回家被催婚是普遍现象,也是代际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所以故意迎合这种社会认知,‘创作’出爆款视频。”曾持说。
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金花律师认为,目前对虚假摆拍视频的处罚力度较弱。现行法律法规虽对虚假信息传播有所约束,但对于自媒体新闻号、营销号跨平台传播虚假新闻,缺乏精准且有力的惩处细则。实际操作中,通常只是简单作删帖处理,除了那些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情形外,多数情况下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罚款金额相对其通过虚假新闻获取的流量收益和商业利益而言微不足道,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部分平台对违规账号也仅仅采取短期封禁措施,并且缺乏有效的经济惩罚和信用惩戒机制。一些MCN机构即便旗下账号因为发布虚假内容被封,仍然可以通过批量注册新号的方式继续运营。”戴金花说,而现有法律法规对“虚假摆拍”的定性不够清晰,难以准确区分“艺术创作”与“恶意造谣”,部分摆拍视频就以“真实事件改编”为名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普通网民难以举证虚假内容造成的实际损失,民事诉讼耗时耗力,而行政机关受限于“不告不理”原则,主动介入的案例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处罚力度不足的现状。
戴金花还提到,虚假内容的传播涉及创作者、MCN机构、转发平台等多方主体,然而现行法律对“共谋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例如,一些MCN机构常常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而一些平台则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审核责任。在跨平台转发的虚假摆拍事件中,很难明确首发平台和转发平台、账号与MCN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这就导致部分主体能够逃脱处罚。
“此外,不同平台对虚假摆拍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平台对初次违规账号仅仅给予警告、限流等较轻处罚,即便多次违规,封禁期限也较短,部分账号甚至在解封后继续从事类似违规行为。这就使得一些账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个马甲重新注册后便继续违规操作。”戴金花说。
“虚假内容往往通过跨平台引流的方式扩大影响,比如在A平台发布,然后在B平台进行炒作,但各平台的数据相互独立,互不联通,监管部门难以及时锁定完整的证据链,这就导致‘删帖跑路’成为常见现象。”戴金花说,平台依靠人工审核和技术手段监管海量内容,难以做到实时、全面审查,通常都是在虚假摆拍视频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影响之后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