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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当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出台。那么,这个退货办法究竟将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我国有7亿网民。其中4.7亿网民参加了网购,去年网购更加是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了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
以往,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今年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就对此进行规范。
我们一切的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而且我们专门制定了网络购物的退货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督办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适用于网商。我们专门制定了一个网上的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
根据规定,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等七类网购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这也意味着,这七类网购商品外的产品,只要消费者保证商品完好,商家都不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像电脑什么的,然后激活,就是你开了封就算你激活了,然后商家就不肯退。
电脑这样你不激活是不知道有没问题的,对于她来讲激活之后发现有问题,退回商家,商家是可以通过他自己的技术手段作出一个处理,对他的价值应该不会造成十分大的贬损。所以我个人认为类似这样的产品,假如激活使用之后有问题都应该是属于退换的范围。
当回答“怎样彻底遏制假货”问题时,张茅说,赞成马云等企业家提出来的要加大惩戒力度、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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