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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施行"夫妻债务"司解,P2P准备好了吗?

瞭望消金  · 公众号  · p2p  · 2018-01-18 21:42

正文

来源:肖飒lawyer(lawyer_xiaosa)

作者:肖飒

*本文已获得转载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6日下发,今日施行,对于司法解释是不是法律?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借贷是否会受到影响?P2P公司可能会采取哪些措施?咱们一起讨论。



◆ 本次司法解释,突出规定了“施行”时间


通常司法解释是对原来就颁布、生效的法律进行解释说明,所以,从解释学的角度,一般而言,司法解释的施行时间就是当年法律生效的时间,追溯到法律生效时适用司法解释。其逻辑是,司法解释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答疑解惑,不是创设,本质上没有增加新内涵,无需给市场主体更多时间消化。


然而,我们看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十分特别。规定了1月18日施行,飒姐个人认为,此项特别规定“施行时间”是否暗含“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不至于影响既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



◆ 司法解释的精神内核:尊重个人意志


由于我国的法律文化,默认夫妻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以往法官在判案时,内心确认某项债务的性质,也许是“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以个人债务为例外”


曾几何时,失信人名单里增添了很多无辜的家庭妇女,她们对丈夫在外欠债一无所知,甚至两人正处于分居状态,也被牵连“背债”。鉴于新形势,司法解释的颁布正当其时,将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利益进行更清晰地区分,有利于尊重每个个体的选择,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



敲黑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而言之,举证责任的负担丢给了债权人,凡是如上主张,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败诉。



◆ 3P2P网贷平台会如何应对?


一切的前提都是尊重和保护非直接借款一方的财产权利。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我们看到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慌张,其实,大家在线下已经找到借款人的妻子,并与其签署了关于共同债务的合同。所以,大家心里不慌,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无收入来源的妇女和出于信息极其不对称状态下签约,可能受到强大的道德压力,也会带来稳定风险,请诸平台妥善安排,保护各方权利。


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是放贷平台,位置要摆正,大家是为中小企业主和长尾客户服务的,合同条款要不偏不倚,不能只在乎出借人(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就严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和知情权。信息撮合,就是要让借贷双方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信息,不宜变身“放贷人”,动辄就是银行催债的派头。


当然,新司法解释也会影响某些债权的实现,这些是网贷平台应当考虑在内的经营风险。




◆◆◆


总之,尊重个人选择,让夫妻不再成为捆绑在一起的小集体,而是两个独立的有自己判断和不同想法的人,这是本次司法解释的重大意义。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撮合借贷关系的P2P平台,对于新司法解释要尊重和理解,不强迫夫妻一方在出借合同上签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稳定和谐的环境,人人有责。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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