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网络法实务圈
探寻网络法实务,汇聚网络法精英。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为你读诗  ·  故宫名画引入茶盘,让喝茶更风雅 ·  昨天  
今晚报  ·  她去世了……曾控诉琼瑶介入婚姻 ·  昨天  
今晚报  ·  她去世了……曾控诉琼瑶介入婚姻 ·  昨天  
为你读诗  ·  大师出品紫砂壶,古雅质朴 ·  2 天前  
长江云新闻  ·  缴税5千万!江西福彩开出2.5亿大奖 ·  3 天前  
为你读诗  ·  愿花儿常开不败,你我处处逢春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网络法实务圈

【以案普法】聘请网络主播“带货”,要签劳动合同吗?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5-01-02 17:00

正文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业态工作模式,包括诸如远程工作或在家办公、平台工作、零工工作等。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网络直播这类互联网新业态工作更具灵活性,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应的新型争议纠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网络主播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某服装公司为乘“流量”东风,发布招聘广告招募抖音主播。小杨通过招聘面试入职该公司,作为网络主播为公司进行抖音直播销售,每天固定在指定场所从上午10点开播直至下午3点半,每周休息一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小杨缴纳社保。公司管理层每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小杨转账支付工资及提成。


工作半年后,因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入职半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小杨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司无需向小杨支付上述工资差额61283.25元。


诉讼期间,该公司认为没有小杨的打卡记录和劳动证明,否认小杨为其公司员工,甚至一度否认认识小杨。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服装公司应向小杨一次性支付入职半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283.25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