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科学立法
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保驾护航
钱兴坤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我国能源法治化建设迎来重要里程碑。这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能源法律体系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十分深远而重大的战略意义。
《能源法》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的重要性和能源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谁掌握了能源,谁就可能掌握发展空间、掌握创造财富的重要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能源领域法律体系逐步构建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取得辉煌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能源法》科学立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各项法律条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定力、理论自信、实践经验和全球视野。
《能源法》立法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能源安全应是能源政策顶层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能源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能源法》将能源安全新战略写入总则,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这恰是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法治成果。《能源法》的绿色定位和法律需求尤为突出,适应革命性的时代转向,确立了能源领域一系列共性、基础性法律制度,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能源法》立法过程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到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立法过程始终以宪法为根本,着眼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充分彰显了我国的能源战略和大政方针。
《能源法》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近年来,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也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能源法》立法过程中充分研判了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以及能源领域新形势新要求、吸纳内外部先进经验,对《能源法》法律定位、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进行深入研究,有效保障了《能源法》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能源法》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民主性。今年《能源法》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大网及时公布各阶段草案,立法过程中积极听取社会声音,广泛征求并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审议稿几经修改完善,明确了能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理清了能源的各相关主体权利,引领了专门领域立法新模式,完整准确宣示了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提供了中国方案。
《能源法》立法正当其时,对完善能源法律体系结构、解决能源领域复杂问题十分必要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意义重大。
《能源法》立法是完善能源法律体系结构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能源领域单行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构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能源法》颁布实施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的立法空白,加快推动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构建,将全面引领能源领域单行法的制定修订工作,有效发挥能源法治体系结构的自身功能和重要作用。
《能源法》立法是解决能源领域复杂问题的现实需要。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能源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消费量快速增加、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和挑战。特别是能源供给保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迫切需要《能源法》对能源领域面临的复杂问题予以全面综合应对。因此,进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可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能源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对于建设能源强国、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
更加有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一环,“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能源法》第一条便指出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七年行动计划”(简称“七年行动计划”)即将于2025年到期的重要时间节点上,《能源法》对“七年行动计划”核心内容作了精准延伸,充分体现了油气资源在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新型能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能源法》的出台为实现我国能源安全、进而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更加有助于实现能源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科技创新已成为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能源法》单独设立第六章“能源科技创新”,明确提出“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能源科技创新的明确态度和法律设计。在第六章中,还对重点鼓励支持的领域方向、重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重大能源工程示范、科技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先进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生产、供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和多种能源协同转换与集成互补。《能源法》的制定出台,为加快推动能源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进一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更加有助于实现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目标。现代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呈现能源系统多元化迭代、能源产业智能化升级、能源供需多极化格局等特征,要求进一步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的绿色低碳变革、提升能源产业链的现代化水平。《能源法》在总则部分,便明确提出“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并在第五条中进一步提出,“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这充分体现了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是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源法》赋予能源领域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稳定的法律地位,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