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征集内容共有六类:
(一)销售、运输走私烟、假烟、雪茄烟、非法生产的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卷烟、莫合烟等烟草制品。
(二)携带超限量烟草制品入境。(卷烟400支,或者雪茄烟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非法收购、运输烟草制品。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
(五)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六)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遵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称,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雪茄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卷烟: 举报内容如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卷烟,经查证属实的,按8元/条或以货值金额5%的标准奖励;举报内容如涉及雪茄烟,经查证属实的,以货值金额5%的标准奖励。
(二)国产真品卷烟:
举报内容如涉及国产真品卷烟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按8元/条或以货值金额5%的标准奖励;举报内容如涉及雪茄烟,经查证属实的,以货值金额5%的标准奖励。
(三)烟叶、烟丝:
举报内容如涉及成品烟丝(含莫合烟)、烟叶,经查证属实的,烟丝(含莫合烟)以2元/千克标准奖励,烟叶以1元/千克的标准奖励。
(四)电子烟
举报内容如涉及电子烟,经查证属实的,以货值金额的5%的标准奖励。
此次线索征集的联系电话为:
1.伊犁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999-82170992.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举报电话:0999-87993613.伊犁州邮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999-86580304.伊犁州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5099420004、181099998995.霍尔果斯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80999962296.霍城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3699970037.伊宁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7795561668.伊宁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58099991339.新源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869992198810.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580999007011.可克达拉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31999109912.昭苏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899957791513.特克斯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31972360614.巩留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889957080615.尼勒克县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328999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