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均为我国音乐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音著协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
音集协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管理录音录像制品和音乐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要为卡拉OK、互联网、实体场所等难以行使个人权利的领域提供许可和收取使用费。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在面对音乐著作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时,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保护音乐创作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1992年,音著协成立,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集体管理组织。2005年,经国家著作权局批准,由中国音像协会筹备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08年在完成民政部登记手续后,音集协正式成立。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给权利人,并进行涉及著作权的法律行动。
这种模式简化了版权管理流程,有效保护了音乐创作者的权益。对于使用者来说,也不用担心存在被不同的主体主张权利。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一旦著作权人以信托方式将作品交给协会管理后,自己便不能再行使合同约定的作品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