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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出席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我们的南极:保护与利用”特别会议并发表演讲

中国国际法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24 16:03

正文

2017年5月23日,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我们的南极:保护与利用”特别会议在京举行。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共担南极治理责任,再谱保护利用新篇”的主旨演讲,就南极的保护与利用相关问题阐述中方立场。

张业遂说,南极条约体系至今已走过58年的发展历程。《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的法律地位和治理机制,维护了南极的和平与稳定,为保护与利用南极奠定了制度框架。58年来,南极治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是南极治理中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考验着南极条约协商国的智慧。


张业遂强调,正确认识和看待南极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于确定未来南极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至关重要。加强保护是和平利用南极的基本前提,合理利用是发挥南极价值的题中之义,平衡兼顾是南极国际治理的基本理念。在未来南极治理中,我们要坚持南极保护与利用兼顾,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利用南极,在利用中保护南极。这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进一步优化南极治理机制的必然选择。


张业遂表示,我们应当顺应形势发展变化,因势利导,开拓思路,协调处理好南极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兼顾和统一。要坚持以规则为基础,加强保护与利用的法律制度。要坚持以科研为先导,夯实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基础。要坚持以合作为支撑,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我们要齐心协力,共担南极治理责任,化挑战为机遇,努力构建一个和平、稳定、合作的南极秩序。中国愿与各方一道,共谱南极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共创南极美好的未来,造福人类社会和子孙后代。

本次特别会议系由中方以第四十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东道国身份发起举办,旨在为各方非正式交流南极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平台。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主持会议,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智利、阿根廷、波兰等国家代表、科学家和中国气象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在会上发言。

演讲全文如下:

 

尊敬的与会代表,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祝贺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顺利开幕。我很高兴出席“我们的南极:保护与利用”特别会议,与各位共同探讨南极保护与利用这一重大课题。


南极条约体系至今已走过58年的发展历程。《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的法律地位和治理机制,维护了南极的和平与稳定,为保护与利用南极奠定了制度框架。58年来,南极治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虽然南极保护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全球气候变暖、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南极的影响日趋明显,南极保护仍然任重道远。同时随着人类探索和利用南极的能力和需求不断增加,人类在南极活动也日益广泛和多元,南极的经济社会价值越来越受到关注,南极旅游、生物勘探等新型活动纷纷兴起,给南极治理带来新的压力。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是南极治理中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考验着南极条约协商国的智慧。


中国古语说,“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正确认识和看待南极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于确定未来南极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至关重要。


——加强保护是和平利用南极的基本前提。世界需要一个洁净的南极。南极独特的气候环境和地理特征,使其自然和生态环境脆弱敏感,极易受到外界的损害和影响。南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难以修复,并很可能对全球气候和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要保持南极独特的自然状态,维持南极巨大的科研和社会价值,并将其留存给子孙后代,我们必须加强对南极的保护,避免对南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这是我们当代人应有的责任,也是我们守护地球家园的使命。


——合理利用是发挥南极价值的题中之义。世界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南极。南极是人类科研的“天然实验室”、全球气候变化的指示器和自然资源的宝库,对增强人类科学认知、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全球生态环境、探索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南极生物勘探为例,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在医疗价值。通过考察、科研、航行、生物资源开发等活动对南极进行合理利用,不仅能发挥其独特价值,促进人类在科研、医疗、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发展,也能将利用的成果反哺到南极保护中去。


——平衡兼顾是南极国际治理的基本理念。世界需要一个和谐永续的南极。无论是南极的保护还是利用,对于促进人类生存和发展均具有现实重大意义,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物极必反,过犹不及”。在未来南极治理中,我们要坚持南极保护与利用兼顾,把握好保护与利用的“度”,努力实现二者的平衡,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利用南极,在利用中保护南极,使二者相辅相成。这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我们进一步优化南极治理机制的必然选择。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我们应当顺应形势发展变化,因势利导,开拓思路,协调处理好南极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的兼顾和统一。


第一,坚持以规则为基础,加强保护与利用的法律制度。南极条约体系为南极的保护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也为各国和平利用南极提供规则和依据。我们应坚持现有南极条约体系,包括“冻结”南极矿产资源开发等制度,同时因应形势变化,针对南极旅游、生物勘探等新问题和新挑战,探讨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南极治理的法律框架。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并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同时,应关注南极条约体系框架之外的相关国际规则制订,加强南极治理机制与其它相关国际机制的协调与互动。


第二,坚持以科研为先导,夯实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基础。南极区域保护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如果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难以做到合理有效。《南极条约》规定了科学考察自由原则,为人类通过科考活动探索和认知南极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当前各国在南极最主要的活动,南极科学考察为南极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深刻影响着南极国际治理决策。各国应着力加强科研规划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南极考察和研究合作,重点关注全球变化的影响和新兴及未知领域的研究,加强对南极变化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南极事务决策提供服务和支持,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南极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


第三,坚持以合作为支撑,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国际合作是南极治理的有效途径。在应对南极旅游、生物勘探等新型活动带来的挑战方面,没有哪一个国家能独自解决,需要各国相互协调,合作应对。我们应继续坚持合作治理的基本模式,依托现有双、多边机制架构和平台,不断加强南极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合作。同时,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在南极区域保护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利用等重大问题上加强立场协调,倾听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做到更好地保护与利用南极。


南极是地球尽头的“白色宝库”,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与利用南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们对子孙后代的共同承诺。我们要齐心协力,共担南极治理责任,化挑战为机遇,努力构建一个和平、稳定、合作的南极秩序。中国愿与各方一道,共谱南极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共创南极美好的未来,造福人类社会和子孙后代。


最后,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也祝愿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取得丰硕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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