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IPO时直接被”封杀“,但从去年底有通过审核的案例出现。
1、中原证券之契约基金
2011年9月,经证监会批复,渤海产业基金受让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证券6.08亿股权。自此,渤海产业基金持有中原证券29.9%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016年11月25日,证监会核准中原证券公开发行新股,并于2017年1月3日上市。根据中原证券《招股说明书》,渤海产业基金是中原证券第二大股东,持有后者18.86%股份。
按照披露的信息,中原证券在IPO之前股权结构如下:
渤海产业基金是契约型基金,于2014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该IPO案例中,渤海产业基金并未因契约型基金,需要管理公司“代表”而被要求“股份还原”。
分析案例,发现此契约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1、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持股过会,未被要求还原;
2、契约型基金成立时间早。渤海产业基金于2006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批准、按契约形式设立的基金,在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管之前即已存在;
3、基金具有政府背景。作为我国首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可谓含着金汤匙出生。
2、海辰药业之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12月2日,海辰药业(300584)成功过会,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
根据公开披露文件,海辰药业在IPO之前,其三家机构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25%、3.25%和1.94%。江苏高投创新价值、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南京红土于2012年10月以货币方式对海辰有限增资,2013年6月作为发起人设立海辰药业,此后未再发生过权益变动情况。
经查阅私募汇,江苏高投创新科技是一家于2014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其唯一普通合伙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创新科技作为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企业并无大碍。
但其背后存在“三类股东”类型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海辰药业的有4个资管计划,分别为招商财富-毅达创赢1-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个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共计4个自然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上述4个资管计划认购江苏高投创新科技有限合伙份额。江苏高投创新科技为上市主体的直接股东,持有上市主体3.25%股权。
分析案例,发现此资产管理计划具有以下特征:
1、结构简单。海辰药业的资管计划穿透追溯至自然人后,四个参与认购的计划分别只对应一位自然人,人数较少,股权结构清晰;
2、占股比例小。海辰药业股东中存在资管计划的股东持股比例仅占海辰药业的3.25%,而四个资管计划并非100%持股该股东,因此资管计划间接占海辰药业的股权比例更小。
3、长川科技之契约基金
2017年3月30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根据长川科技(300604)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包括长川投资、国家产业基金、天堂硅谷合丰及士兰创投四家投资公司。
其中,持有长川科技362.5万股股份的股东天堂硅谷合丰的股权出资来源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根据3月30日长川科技公布的《法律意见书(三)》,该基金已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名称为天堂硅谷-盈丰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人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天堂硅谷合丰的股东向上穿透还含有大量包括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在内的“三类股东”。
分析案例,发现此契约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1、发行人股东属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天堂硅谷合丰持有长川科技股份为6.34%,持股比例达5%以上;
2、契约型基金的出资占到发行人股东的较多股权。从投资结构图中不难看出,天堂硅谷合丰投资长川科技的一半左右资金来自于契约型基金,即契约型基金持有天堂硅谷合丰45%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3%股权;
3、契约型基金权属清晰,人数较少。根据长川科技3月30日公布的《法律意见书(三)》,该基金投资人共16人,其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投入浙江天堂硅谷盈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受让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所持天堂硅谷合丰出资额;
4、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不适宜持有发行人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