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有一个梦想,那就是“仗剑走天涯”。
每次看到电视里带着斗笠,羽衣蹁跹的侠士出场,我都幻想自己穿上这身装扮的样子。那肯定是帅的惨绝人寰。
谁的小时候没有一个武侠梦?!
劫富济贫
除暴安良
英雄救美
那简直没法用语言形容
虽然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但依然可以做个侠士。
只是做侠士的本身是为了道义,可有些人却作起了死。
比如这个:
【深圳17岁少年可怜流浪汉光脚捡垃圾,持刀威胁路人脱鞋给他】
据某报社报道,有一位17岁的少年在街头看到一名流浪汉,于是施与侠义之心,觉得他光着脚捡垃圾十分可怜,就帮着买东西吃,找地方住。
看到这里,你肯定想表扬一下少年,真是祖国的好花朵。
要是少年都这样,祖国的未来就不用愁了,流浪汉也就少了!
其实我也这么觉得!
可是最主要的是,他还干了一件“劫富”的事情,他觉得流浪汉没鞋子穿十分可怜,就抢劫路边人的鞋子给流浪汉穿。
对,你没有看错,他不是买鞋给流浪汉,也不是脱自己的给流浪汉,而是抢了别人给流浪汉。
性质完全不一样了啊!这可能就是所谓的“慷他人之慨”。
你说有钱买吃的,有钱找地方住,为什么没钱买一双鞋呢?
少年还是想做一个劫富济贫的大侠?可古时候的大侠啊不会蠢到如此地步?
想做正义的人是可以的!但正义也是有底线的,不能为所欲为!
其实啊,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位少年有一点是可以表扬的,那就是“不冷漠”。
只是他自己把自己推上了另一条路!说难听一点就是自己“作死”。
说到作死呢!我觉得下面这位可能更胜一筹!
【小偷盗窃留字条:钱我拿走了 还偷吃了一个甜筒、一袋泡椒凤爪】
近日,有一位小偷,潜入了某影城的办公室,盗走了1.5万元的现金和价值1万元的录像机,最奇葩的是他还偷吃了人家影城的一个甜筒,一盒薯片,一袋泡椒凤爪,喝了两瓶饮料。
最后,他还留下了一字条“你当我傻吗,钱我拿走了,谢谢,哈哈。”背面写着:“主机我也抱走了,哈哈。”
这小偷也是够狂妄的啊!偷人家东西还给人留纸条,还谢谢。
此刻我想问受害方影院”对方偷走了你的钱,并对你进行了嘲讽”你是什么感受?
影院:滚!
俗话说“自作孽,不可活”。偷盗没超过十二个小时,就被警察叔叔抓获了。
我觉得,既然偷盗如此淡定,何不如看一场IMAX的电影再走!
不过,这又吃又喝的,可能人家小偷对电影不感兴趣,只对吃的感兴趣?
是一个“吃货”?
吃货们:“请你不要侮辱我”!
这说来也逗!有人对吃的如此着迷,有人嗜酒如命!
【醉汉下井寻手机被困觉丢人拒救援,民警“约酒”引他自己爬出】
3月5日,福建南安市诗山镇梧埔山村一名醉汉丢了手机,为寻手机,他爬至古井里。
于是引来不少村民围观,妻子打电话报警求救,可是醉汉觉得围观的人太多,爬出去也太丢人,所以拒绝救援。
没办法的警察叔叔对醉汉说“上来我请你喝酒”!
醉汉听警察叔叔说了这句话,便自己从井里爬出来了,自己爬出来了!
突然想起了一首诗:
生命诚可贵
手机价更高
想让我出井
得请我喝酒
不愧是”嗜酒如命“的酒鬼!为了面子连自己的生命都不放过。
也是够“醉”的!
要我说警察叔叔真是一个聪明人,还懂得将“心病还需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句话活学活用。
其实我想你们也有一个疑问:警察叔叔有没有请醉汉喝酒。
这还真就不知道了,恐怕被媳妇领回家家法处置了吧!
不得不感叹这喝酒的兴趣真是有无穷的力量啊!
话说,有兴趣是好事,就害怕这兴趣变成犯罪的导火索哟!
【两名男子喜欢花草不舍得买 偷花店近百棵“多肉”】
莱西有两个男子,喜欢侍弄花草,但是舍不得买,于是就预谋深夜窜至花店盗窃,这一盗就是价值一万多元的多肉植物!
这人呐!谁不有个雅致的兴趣爱好!
摆弄花花草草也宜养深心,只是原本一元钱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偏偏变成了犯罪,你说是他们脑子不好使,还是自己作死!
一个是想做好事却变犯罪的“伪侠士”,一个是猖狂至绝的小偷,一个是死要面子的醉汉,再来两个偷花草的,这都是作起死来,连自己都不放过的奇葩人士们啊!
我还能说什么呢?
我也很绝望啊!
------------
我已经点过赞了,该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