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从实施范围、挂网方式、采购方式、价格联动、支付联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规范企业挂网行为和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临床需求,引导价格回归合理。
对于挂网方式:
《意见稿》明确,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主要包括集采挂网、限价挂网两种,其中限价挂网新增挂网要求有3省及以上限价挂网属性价格的产品。
对于无交易产品:
《意见稿》明确,挂网产品连续1年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暂停挂网产品),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挂网。
对于限价挂网产品价格联动:
《意见稿》明确,在外省平台产生新低价时,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调价。对未按要求如实调价的产品,以核实后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为基础下调涉事产品价格10%,以保留其限价挂网资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挂网申请。
《意见稿》还明确:
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监督惩戒力度,对企业在挂网申报、采购配送、价格联动和上传议价结果等环节出现的失信行为,及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挂网产品连续1年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暂停挂网产品),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挂网。
1、联动医保总额预算。
将医用耗材网采、议价、回款等管理要求,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总额预算挂钩。
2、联动医保支付标准。
省级医保部门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3、落实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对通过省平台采购医用耗材费用占比未达到80%的医疗机构,取消年度“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在年终清算时按一定比例扣减医用耗材总额。
1、严格执行挂网采购政策。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我省集中采购制度,在相关产品获得国家医保局医保统一编码后,按照分类挂网政策要求,及时在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要严格执行价格联动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新低价。
2、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坚持网上采购,杜绝线下采购,做到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本机构医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购金额的80%,年度备案采购医用耗材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3、强化医保部门管理责任。
各级医保部门要定期通报网采情况,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监督惩戒力度,对企业在挂网申报、采购配送、价格联动和上传议价结果等环节出现的失信行为,及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切实做好网采服务。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定期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常态化开展陕西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消除不合理挂网高价,定期将平台监测统计分析和价格治理情况报告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