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且同时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塔石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学校可根据引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在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asu.edu.cn/,下同)上发布公告),包括以下几类:
1.顶尖人才(A0)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讲席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 1);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
2.领军人才(A1)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 1);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
3.拔尖人才(A2)
主要包括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项目入选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博士生,且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1级1项或A2级2项(成果类A1级4项或A2级6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骨干人才(B)
主要包括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优秀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且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2级1项或B1级2项及以上人员(成果类A1级2项或A2级4项);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后备人才(C1)
主要包括业内公认的(上一年度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排行榜)全球排名前100的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上一年度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且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评级为B+及以上的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近五年取得项目类B1级1项或B2级2项(论文类B级2项)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点的高校所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后备人才(C2)
主要包括业内公认的(上一年度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排行榜)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上一年度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近五年取得项目类B2级1项(论文类B级1项)及以上人员;具有硕士点的高校所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青年人才(D)
主要包括在国内大学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在业内公认的(软科全球排名1000名以内)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艺体类国(境)外院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择优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其他人才
软科全球排名1000名以外院校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择优引进。
上述八类人员中,综合能力突出、特别优秀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引才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引才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留学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