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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济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6月1日起执行...

济宁新闻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5-29 11:41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 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元。(济宁消息jiningmsg)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7〕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来源:济宁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