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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假象的自由: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个人与媒介

国际新闻界  · 公众号  · 科研  · 2018-01-11 10:12

正文

作者

吕鹏,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众媒介与男性身份研究”(项目编号:13CXW033)及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编号:2015RON(T)01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香港城市大学青年访问学者项目(2017)资助。


正文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各种新媒体的出现较之于传统媒体而言,往小了说给个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往更高层次上延伸,是技术给予了个人更多的选择的权利,让我们能够在新媒体的环境之下更加自由、民主地生活,因而使得作为个体的解放更能成为可预期的现实,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得到实现。尤其是近年来各种“网红经济”崛起(刘阳,2016),以“papi酱”为代表的个人,在知名度和经济上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崔鹏,2016),无怪乎之前就有学者预见“电子媒介人”已经崛起(夏德元,2011),之后又有学者断言“个人(已)被激活”(喻国明等, 2015)。而实际上真是这样么?


作为假象的自由


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时代,媒介本身是有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变化的速度愈发的快。可是媒介形式的变迁带来的生活方式和场景的变化,是否就意味着作为个体的我们就拥有了更多的对于生活的自身的控制权呢?脱离了传统媒介的“你播我看”的模式,UGC时代的受众可以自己生成内容、自己选择平台发布,显见可不必在意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议程设置,自然也不必理会其“宣传”,个人的自由可以得以最大化的凸显。新的技术带来的媒介的变化,让作为个人的我们更自由了吗?似乎更自由了。至少有下面四个方面可见的变化,似乎可以向我们证明,UGC时代的个人相较于只有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时代,获得了更多“自由”的可能性。


(一)个人可以通过更加多元的渠道来获取媒介内容


我们可见的UGC时代最显著的变化特征之一是,原先由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所垄断的传播渠道被打破;网络的特征之一开放性,使个人对于新闻、信息或者媒介内容的获取更加多元、方便且快捷。个人所获得的媒介内容与资源,在极其丰富的同时,其内容的意识形态性也减弱起来。个人不但可以获取国内的各种媒介资源,也可以通过技术的延展,在全世界范围内搜寻和获取自己想要和能要的各种媒介内容。而正是由于技术的支撑,使得个人被以国家为边界的意识形态的力量的控制似乎变得弱化起来。


(二)个人可打破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渠道与内容垄断


相较于以往,UGC时代的个人可以通过各种自媒体进行信息发布,而之前,除了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个人想要进行信息的发布,是很难想象的事情。UGC时代个人可以制作媒介内容,也可以发布媒介内容,这种内容无论是具有极其私人化的取向还是具有公共传播的性质,都打破了传统一对多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渠道和内容。


(三)个人可以通过自己才智在媒介市场上分一杯羹


UGC时代无数在商业上和在知名度上取得成功的样本,某种程度上向我们说明了,如果不能进入具有用人门槛限制的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工作,完全不必沮丧或者失望。因为通过个人的才智完全可以在媒介市场上取得比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相同的“成名的想象”,并还能获得在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不可想象的经济收入。


(四)个人通过媒介发声使其的主体性意识渐次崛起


理论上在UGC时代,个人或个体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发声,同时社会化媒体的群体传播还使个体的主体性意识崛起。众多的民众通过网络来进行发声,网络行动主义已经成为网络和新媒体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并且这些行动,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和技术的进步,其手段和方式也呈现不断更新换代的态势。甚至,“互联网创造了条件,使非正式的政治行为人能够组织和建构网络共同体,挑战国家政治的边界。”(尼克·库尔德利,2004:124)



我们单从经济的角度对以上这种个人的“自由”进行一下考察,新媒体出现之前的媒介研究业已明确地展示了传统媒介何以能够获取巨大的利润。那是因为媒介的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或其观看或使用媒介的时间作为商品被售卖给了广告商(Smythe, 1977),因而看似免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为媒体资本做工的过程。


UGC时代,用户们上传其制作的图文、音频、视频节目,不但需要花费时间来观看和使用,还需要更高的时间成本和技术支撑来进行内容制作。这些内容成为发布平台进行营利的“工具”,无形中这些制作者们就成为新媒体不用付酬进行做工的劳动力,而他们所能获取的是短暂的被关注的快感和一时的成名的想象。


作为实质的控制


媒介技术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和我们的生活习惯进行结合,并内化成我们生活习惯的一种视而不见的必需的时候,我们的媒介习惯才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不光针对于媒介及其技术,人们对于任何新生事物的接收都有一个观望、尝试以及接受的过程,而接受与否甚至习惯改变与否则与其多大程度上与人们的生活结合,多大程度上变成人们的生活习惯相关。媒介技术及其接受尚且如此,媒介背后的各种力量及其规则的改变则更是难上加难。


(一)UGC时代的传统媒介依然是强大的存在


UGC时代,我们使用新媒体,我们创制新内容,但是我们看到的媒介内容的主体还是传统媒介提供的。即便摆脱了传统媒介的渠道,利用新的媒介渠道成为意见领袖,并不见得会对原有的媒介意识形态生态有任何的影响。对微博大V的实证研究显示,“大V组中样本比例最高的名人类大V影响网民舆论的能力十分微弱,基本不具备影响受众的基础与可能性:每个大V发布的样本微博数量最少,与网民组的关注重点及对统一问题的关注程度均不相同。”(于美娜,钟新,2015)


主流传统媒介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殖民,使得UGC时代的个人与媒介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可以确认。传统媒体制作的内容更加专业,并且拥有大量的人才储备,更加重要的是它们财力雄厚并具有巨大的体制优势。与此同时,它们还通过各种方式控制UGC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内容的个人实质上已经成为商业平台和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共同的“劳工”。


(二)审查与收编依然是UGC时代重要的特征


UGC时代个人媒体内容生产者,依然承受各种审查与自我审查,虽然不受制于发布渠道,但媒介内容生产的自由并不会多于传统媒介时代。尤其是作为独立的个人,因为缺少强大的组织和机构作为支撑的后台,其在UGC时代被关“小黑屋”或 “做月子”,甚至被封号消亡的几率和频率就可能更多也更普遍。与此同时,各式收编,无论是商业上,还是政治上的,也是UGC时代各式权力对于个人常用的手段和方式。各式商业网站、媒体或者个人进行信息与内容生产的渠道与平台是唯利是图的资本的最好的猎物。“个人在开发用户网页方面投入的程度越高,网站获得的商业效益就越大。这种用户制造内容不仅壮大和丰富了网站及其品牌,也证明了用户对网站的奉献。”(格雷姆·特纳,2011:123)而政治对于UGC时代的个人的收编,也同样隐晦。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用户制造内容’不仅包括评论、视频和个人网页,还包括消费者既为政府又为商业监测和营销机构所提供的、作为其在线活动产品的数据。”(格雷姆·特纳, 2011:124)



(三)社会资本仍是UGC时代个人成功的基础


UGC时代,无论传统媒体还是各类新媒体,其内容日益碎片化。但“日益增加的碎片化的媒介节目并不意味着,媒介权力业已消亡。各种新旧媒体的内容依然集中在“名流”上,而与此同时,各种新媒体虽然使不知名的个人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但他们仍是以“草根”而被命名的,而那真正获得极大关注并创制出一定影响力的个人,依然是拥有强大社会资本的个人,如博客时代的徐静蕾、微博时代的姚晨。他们在原有的知名度和能见度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知名度和能见度,甚至各种平台使他们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成为意见领袖,使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更加地丰富。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更加底层的个人也有获得“知名”的可能,但是这种知名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局限在其所在的阶层,并相对于中产阶层通过知识或者反讽等更具社会主流话语所认同的方式获得成功,底层民众更多地是以一种出卖身体的方式来获得有限的关注。




(四)寻求改变不是UGC时代个人的主要诉求


对于个人,尤其是底层的个人而言,向上一阶层流动,无疑是其重要的想象。但UGC时代数字鸿沟在阶层间持续的加大,使得底层个人想要获得阶层的流动无疑变得更加困难。某种程度上而言,数字技术已经在很大范围能固化了阶层的流动,阶层向上流动在UGC时代真正变成了一种“想象”。


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尤其是底层民众对于新媒体的使用的主要目的无非是生活联络或进行娱乐,不过是之前某种功用的更加快捷和方便的替代而已,从未涉及政治需求或抗争需要;而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抗争或利益诉求的,多半是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中产阶层,即便底层有过这样依靠媒体进行抗争或权利争取的事件,绝大部分是依靠知识份子阶层所进行策划或指导的。按照人类学家的观察,底层民众对于权利的抗争,多半是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他们对于权力框架的既定结构没有进行消解的需要,而只是通过各种消极的形式斗争,在可能获取权益的同时,更多地是自我个人心理的安慰和满足(詹姆斯·C.斯科特,2011)。而对于绝大部分的UGC时代的个人而言,获得娱乐消遣几乎是最主要的诉求,而利用时代机遇获得个人的具有极强功利性的成功,则是其对媒介的更进一步的诉求。


(五)UGC时代的媒介加剧对个人生活的剥夺


寄希望于媒介技术或新的媒介产品和应用能够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独自打保龄”,却能在UGC时代的媒介里更加自由和便捷的沟通交流,不过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怀旧,不过是一种电子乌托邦想象。随着“数字原住民” (digital natives)掌握的媒介权势越来越大,“数字移民”(digital immigrants)只能不断地进行痛苦的追赶,而“数字难民”(digital refugees)则在此过程中经历更多的灾难。而不管是UGC时代的哪一个“阶层”,其生活却都不断地被媒介所剥夺。


更加值得警醒的是,基于大数据的行为调查和市场目的,使得行为被分类,于是作为个人或者个体的使用者成为众多行为分类中的一员,淹没在数据的海洋之中而变得不再可见;个性渐被掩埋,个体只成为支撑集体市场行为的一个分母,因而个人从未变得像如今这般的不重要。但作为集合的大数据所呈现的行为特征,也并不能形成集体的认同感,它只是服务于媒介及其背后的商家或者统治机构——让他们更加精准地锚定受众、客户或被统治者。


与此同时,UGC时代各种媒体和信息内容的泛滥,所产生的信息冗余,有可能更加使我们堕入生活的困境之中。新媒体的用户有可能更加被动。这是因为,社交媒体提供的海量信息真假难辨,很大程度上让我们陷入不断的信息判断与信息删选过程中,而之前这些信息可能有专业化的媒介结构来为我们把关,为我们进行删选。更加重要的是,这些专业的媒介机构可以帮助我们区分哪个信源值得信任并能够被信任。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社会媒体是更加容易被操纵的媒体,舆论场域和个人很有可能被不同政见者和别有用心的机构或个人所利用的资源所影响。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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