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金融领域,利率是经久不衰的话题。
2019年至今,年化利率成百上千的超利贷被央视315曝光、两高两部下发非法放贷条例、划定年化36%放贷利率上限、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通知将费率降至24%、央行发文要求明示贷款利率等焦点新闻层出不穷。
1月11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ACCEPT)主办的“新消费、新挑战、新发展”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在京举行。多位专家及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对利率背后的经济学概念、利率上限的作用等主题做了深入探讨。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世界银行201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显示,给利率设限的确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并且有助于限制掠夺行为;但这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包括非利息费用和佣金导致价格透明性降低,小型和高风险借款人的信贷供应和贷款批准率降低,同时导致机构数量减少和分支机构的密度降低。
贷款利息由五部分组成,融资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溢价、利润和税收,会上专家提到通过切入以上部分来降低息费利率的措施,消金时代整理总结如下:
1、建立征信基础设施,通过足够的适当的工具来定价和管理风险,降低借款人识别成本,同时避免收取过高的风险溢价。
2、银行资金成本最终会影响贷款利率,因此需要一些宏观的经济解决方法,包括债务财政政策以及管理体系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3、如果是缺少竞争导致大机构垄断定价,产生超额利润,可以通过促进竞争来解决。
4、 风险溢价可以通过更有效的贷款核销程序来解决,比如小额索赔程序,或者其他程序,这些程序可以使借款人来处理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专家还提到,如果政策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不陷入高利贷的陷阱,那么应该开展金融教育,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种方式是提高产品服务的透明度。
关于罚息部分该怎么计算,也有金融科技公司人士认为,不该将违约客户的催费和滞纳金列入到综合年化的计算。他表示,这是降低违约成本,鼓励违约,导致从业的机构在好的客户上收钱去补贴在坏的客户上,而滞纳金的意义在于惩戒。他认为,普惠金融是先普再惠,要打开这个市场,有充分竞争,用市场的机制把这个效率提升了才能够让利给消费者。
盛银消费金融总经理王剑还呼吁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架构。他提到:“消费金融公司想用法律的手段完成催收,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你去做仲裁也好,法律诉讼也好,还是比较困难,或者说现在整个法律体系还不支持线上小额分散贷款的催收的这些体系。可能有些法院一年手里多少多少笔案子,这么大量的案子拿到法院他都无法受理,仲裁拿到法院执行的时候是脱节的。”
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
活动现场发布的《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给出的建议为: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应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研究预测,2019到2020年消费金融扩张将有所减缓,每年在8.7%左右,在这样的增速下到2024年我国的消费金融将是三万亿的大市场。
PS:36%和24%,你认为哪个利率红线更适合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