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多年前,人类就已经知道:想要获得真实的供述,有一种更和平的方式——麻醉被讯问人。在抗日电视剧里偶尔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敌人抓住了共产党员,严刑逼供未果,就给他打一针“逼供针”,然后坚强的革命者就不由自主地说出了实话。其实,所谓“逼供针”就是麻醉而已。
上个世纪之初,美国人发现了适度的麻醉可以松懈人的防御意识,最终使讯问者获得真相。于是,“真话药水”在刑事讯问中粉墨登场了,以至于麻醉讯问法最终成为了刑事侦查中具有不可忽视价值的方式。
然而在今天,这种方式所取得的证据,尽管再真实也不能被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它被认为是上述刑诉法条文中与刑讯逼供具有同等程度的“非法方法”。
很多人认为,之所以禁止麻醉讯问,原因与刑讯逼供相同,都是因为取证方式对被讯问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毕竟麻醉有风险。但我觉得二者不同:麻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与刑讯不具有可比性;况且一些学者认为,如果被讯问人同意,则对其麻醉后取得的供述具有合法性,但显然,这种同意不能用到刑讯的场合。
真正使麻醉讯问退出刑侦舞台的,应该是这样一种理由:这种通过干扰内心,使他人丧失自控能力进而如实供述的方式,剥夺了他人的自由意志,侵害了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