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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案例】西安未成年人抢劫他人99元 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1-01-29 19:00

正文


西安未成年人抢劫他人99元 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1 基本案情



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他人(同案三人均另案处理,已起诉)抢劫被害人邓某人民币99元,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涉嫌抢劫罪。但黄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故该院依法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宣告。


2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此次宣告,该院组织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代表共同参与。


在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对莲湖检察院能给予她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正视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走上生活正轨。黄某法定代理人表示一定会在考验期内,配合检察机关和帮教中心管教好孩子。


帮教机构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代表对黄某进行了心理疏导,要求黄某每周按时参加心理疏导、法治培训、社会公益等帮教活动,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通过帮教活动,顺利回归社会。


3 监督考察



因黄某与被害人邓某在同一中学上学,经常见面,本着修复受损的同学关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到该院后,均向检察官表示原谅黄某,要给黄某一次改过的机会,黄某及邓某握手言和,双方重归于好。


最后,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晏铮表示,黄某既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对象,同时也是临界预防工作的帮教监督对象,教育黄某要吸取教训,好好学习,接受教育,考取理想的学校,回馈父母,回报社会,同时对黄某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引导,希望他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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