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刘鑫在此案中备受谴责。江母则继续咄咄逼人,一再指责刘鑫逃避。
案刚发时,江母到日本的那段时间,刘鑫没见江母,也没参加江歌的葬礼,原因是警察不让刘鑫见媒体。
这段时间警察不允许刘鑫见媒体是完全正常的。在事实并未调查清楚前,媒体介入只会给办案带来更多麻烦。
很多中国网友谴责日本司法系统,说如此清楚的杀人案,为何到现在还未开庭。在陈世峰被抓后,他们就认为案情早已真相大白。
如果警察与法官跟普罗大众一样思维简陋,不知道会冤杀多少人。
多年前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公安跟我说,凶杀案的破案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后来我在媒体上看到一些新闻报道,说某地警察凶杀案破案率100%,这样的报道会让我毛骨悚然、脊背发凉——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是屈打成招然后就被杀掉的聂树斌或呼格吉勒图。
公知和自媒体善于扮演大众良心。聂树斌案和呼格案中,扮演良心要求慎重判处死刑甚至呼吁废除死刑的是他们,在江歌案中推波助澜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的也是他们。
迄今为止,法庭尚未开庭,案情细节尚未清楚。陈世峰还是个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尚未开庭就呼吁判处陈世峰死刑,实在太可笑。这些人放在当年的场景,大概也会是呼吁处死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的人。
2、
警方赶到现场,看到被刀砍死的江歌。这时候谁是第一嫌疑犯?按照办案规矩,在场的刘鑫是第一嫌疑犯。
警方马上控制刘鑫,限制她的自由,做笔录就有十几天时间,会反反复复地追问各种细节。在那段时间,刘鑫是没有自由的,她不去见江母,不去参加葬礼会,都有充足的理由——警方不允许。
警察要排除刘鑫的作案嫌疑,或者刘鑫和陈世峰合伙杀人的嫌疑,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3、
等到嫌疑人陈世峰被抓获,依然需要提供各种证据。在证据足够之前,无法开庭审判,因为没有合格的证据链,就不能定罪。
警察只看到倒在血泊中的江歌,并没有看到陈世峰杀人。没有视频录像之类的确凿证据,就得找别的证据。
邻居只听到外面有吵架的声音,没看到陈世峰杀人。
刘鑫在屋里面,也没有目击杀人。
目击杀人过程的证人一个都没有。
是否还有别的凶犯?警察不能轻信刘鑫的证词,他们会怀疑更多可能性。
如果是另一个杀手杀了江歌,陈世峰来找刘鑫,刚好遇到重伤的江歌,而刘鑫为了摆脱陈世峰纠缠,指控陈世峰为凶手,也不是没有可能性。——警察在办案之初必须得考虑这种可能性。
若要确定刘世锋是凶手,得找到凶器。如果没有凶器,是难以定罪的。
即使找到凶器,还得确定凶器来自哪里,是陈世峰随身携带意图谋杀或威胁,还是看到窗台上有一把刀子随手就用,这也是有区别的。
4、
当然还有更多的可能性。比如说,这刀子不是陈世峰的,而是江歌随身携带的防身刀子。江歌和陈世峰争吵推搡过程中,拔出刀子砍向陈世峰,反而被陈世峰夺走,盛怒下的陈世峰砍死了江歌。——如果是这种情况,陈世峰只是防卫过度,别说死刑,三年都够不上。
当然,这刀子也可能是放在屋里的,陈世峰与江歌刘鑫吵架时,江歌返回房间,拿出一把刀子砍陈世峰,反而被杀。
还有一种可能,这刀子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刘鑫把刀子递给江歌,江歌用刀砍陈世峰,反而被杀。刘鑫一看陈世峰夺刀砍人,吓坏了,赶紧关门。——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刘鑫递刀子反而送了江歌的命,也害了刘世锋。
所以,要给陈世峰定罪,必须找到凶器的来源。这把刀子到底是谁的。
5、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刀子是陈世峰随身携带,比如上面找不到指纹证据,或者这把刀子被扔了,找不到了,无法在法庭出示为物证,即使开庭,也无法给陈世峰定谋杀罪。
即使有更多证据显示确实是陈世峰杀人,但是陈世峰只要在法庭上说刀子是从江歌手中夺取的,法庭就不能判决他谋杀,只能判为防卫过度。
此外,如果江歌有严重羞辱陈世峰的话语,还可能以过激杀人而轻判。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精神鉴定结果是陈世峰有精神病,就可能轻判甚至免罪。
6、
在法庭尚未开庭、很多事实尚不清楚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和媒体造势,发起要求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只是一场闹剧,虽然参与闹剧的人非常投入。
更有无良媒体把刘鑫和江歌等人的三人合影,涂掉其他人脸部,宣称刘鑫在江歌死后不过二月就和玩得很开心。这样陷害他人的恶毒媒体人竟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没有被大众痛骂。
万一剧情反转,这些良心人士是不会认错的,他们会参与下一个热点闹剧,再一次为他们的正义感把自己感动一次。
普罗大众,历来如此。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