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促进民航绿色转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等有关文件要求,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
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这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提出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实施。
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部令 第32号),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2024年4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规范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
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办标征函〔2024〕11号),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13个部委和单位发布《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
》,这是自2011年以来,连续第13年发布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手工监测达标率同比稳中有升。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噪声污染新治理模式,不断强化源头防控,推广低噪声产品设备;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联网;强化重点噪声源监管,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推动社会共治,开展宁静小区、噪声地图应用试点,持续开展“绿色护考”,对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
2024年9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扎实推进《“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序实施,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
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环办便函〔2024〕320号),并印送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环环评〔2024〕79号)。《实施方案》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明确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
2024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
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
》,包括8种类型63个型号的低噪声挖掘机、压路机、混凝土泵车等施工设备及生产企业入选。本次2024年版名录在第一批名录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完善,入选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种类由6类扩大到8类,型号数量由46个扩大到63个,入选设备的噪声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外辐射噪声和司机(操作者)耳旁噪声进一步下降,有效促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应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可加强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发布指导名录将会引导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新版名录单列出电动化设备,降噪水平较燃油设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