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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不听,楼上邓某被刑拘!物业紧急提醒:2楼以上住户请注意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 2024-03-13 10:12

正文

太恶劣!

南昌东湖区
出现首起高空抛物案!
刚刚
犯罪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8日15时许,东湖区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界处西南角有人高空抛物, 嫌疑人将一袋装有蚝油空玻璃瓶的垃圾袋从楼上扔下,玻璃瓶瞬间破裂,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事发地点。


附近的商家、行人向民警反映最近 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都是一袋一袋的生活垃圾之类,每次路过该路口都提心吊胆,生怕被高空掉落的垃圾砸中,强烈要求警方严惩嫌疑人。


为维护辖区居民“头顶上”的安全,百花洲派出所立即上报东湖分局情指中心,启用高空探头查出嫌疑人。经过查看附近高空探头, 民警发现居住在包家巷7楼的居民邓某已经连续多次从窗户往下扔垃圾。 “其中,1月20日和1月21日就连续扔了2次。”


1月26日,办案民警找到邓某,经审讯, 嫌疑人邓某对自己1月18日、20日以及21日从7楼扔下玻璃瓶和其他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是东湖区首起高空抛物案,东湖警方邀请东湖检方提前介入,审查全案证据,评估法律风险。



经综合研判后
检方认为嫌疑人邓某
多次在人流量较大的红绿灯 交界处
从7楼 高空抛物
危害到公共安全
涉嫌犯罪 ,应立案调查


2月26日上午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百花洲派出所民警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
采取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杀伤力巨大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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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死已经有很多案例

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

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

一起看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可怕


高空抛物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事关市民人身安全

警方紧急提醒

大家要充分认识

高空 抛物(坠物) 的危害性

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 坠物

严禁高空抛物

谨防意外导致高空坠物

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

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

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定期检查高楼外立面安全

做好巡查维护工作

严禁高空抛掷烟蒂等燃烧物

严防火灾发生


如果发现
其他人有高空抛物等行为
请及时制止或者报警!

▽▽ (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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