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晨看来,尽管这类飞单产品做了大量精心包装,但有些操作流程存在“明显硬伤”。
比如在飞单销售环节,投资者资金基本不会划入银行指定的理财专用账户,而是直接流向企业或个人账户。若投资者对此有所警觉,很容易发现产品“破绽”;
其次,正规银行理财产品合同都会盖“公章”,而不是以银行支行储蓄业务章等进行替代,其实这里存在明显破绽,既然投资者购买的是理财产品,为何要盖储蓄业务章?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一查询,飞单产品便“原形毕露”。
为了遏制飞单销售行为,赵晨除了在每周举行例会上强调其危害性外,他要求每份理财产品合同的签订,必须在银行网点“双录”(录音录像)情况下完成。
在他看来,双录措施除了能规范产品销售过程的某些误导行为,某种程度也能对飞单销售形成一定威慑力。
但他很快发现,此举未必能达到预期,个别理财经理依然会寻找没有双录设备的办公场所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理由是这些客户不愿“露脸”。
而且,也有一些高净值客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其实双录的防范效果并非那么有效,一般等飞单事件暴露,会经历一段时间,往往过了银行双录的保存时间。
近年来投资者购买银行“假理财”求助无门屡见报端,被“飞单”砸中后谁来负责?如何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理财产品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亟待解答。
所谓银行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保险、基金甚至P2P理财产品等不属于银行的理财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张,银行的管理、风控却没能跟上脚步,近年来“飞单”案件高发。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2015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违规代销一单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2015年7月,广发银行被曝“飞单”,资金损失达767万元;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个别员工代销私募理财案发,涉资逾4000万元。
对于银行“假理财”屡禁不止的原因,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介绍称,银行飞单一般是银行的内部员工来实施的。这些员工如果发展客户去购买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可能得到的报酬比较低。
如果是购买第三方的产品,提成或者报酬会比较高。而很多客户对银行具有天然的信任,所以很容易被游说,从而购买了相关产品。
此外,部分银行法律合规方面审查不严,甚至对飞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员工很容易利用银行工作场所的职务便利和一些客户建立起业务关系。
那么如何在鱼龙混杂的理财产品中避免踩雷呢?业内资深分析师表示,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的编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投资者可登录“中国理财网”进行查询,以验证真假。
此外,留意产品发行方及管理人与看合同公章是否为银行也是十分必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客户经理在向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时,整个过程银行是要进行录音和录像的。如果没有“双录”,投资者就不能轻信对方的宣传,更不能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对银行理财业务采取严监管态势,此前银监会还向各银监局和银行下发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被“飞单”砸中,谁来为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买单呢?
王德怡表示,具体情况需区别对待,若银行明知或应当知道员工从事相关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银行在过错范围内应承担一定程度的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员工自发行为造成财产损失,银行也应当就其管理不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此外,王德怡建议,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认清合同的签署主体,弄清资金去向,那些口头的宣传往往是不作数的。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不过目前来看,这种情况还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