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证监会
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
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1日)
本周国际部
共对6家企
业出具
补
充材料要求,当中2家香港上市,具体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1)协议和股权控制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发行人层面股东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中和农信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乡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股东在最终持股主体、持股比例等方面的对应关系,并说明存在不一致的原因,相关安排是否履行了发行人和上述境内运营实体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可能引发的控制权风险及应对措施。
中和农信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月、2011年10月、2013年7月、2017年2月、2018年9月两次、2020年8月和2020年8月两次、2021年6月的股权变动的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支付期限及完成情况,税费缴纳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1)你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及储存的数据信息类型、规模、来源、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向境外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2)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领域,进一步核查是否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1)你公司为特定行业的经营者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助贷业务,是否涉及征信业务,并说明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办法》规定,是否按照该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及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否存在该办法规定的第十条禁止性情形;
(2)业务经营是否涉及贷后催收服务,是否存在用不合规方式进行催收的情形;
(3)报告期内各年金融服务业务规模、前五大客户名称和来自该等客户的收入占比、你公司自筹资金投入规模及资金来源、你公司向金融机构所收取费用占贷款利息的比重;
(4)报告期内金融服务业务是否存在被主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等情形,是否出现重大偿债风险等经营异常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关于独立性。你公司与蚂蚁科技集团在人员、业务、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是否存在蚂蚁科技集团向你公司长期派驻员工或共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269/documents/sehk24022800961_c.pdf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2018年黄志明、上海挚达智行技术中心、荆州智达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之间股份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二、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1)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如提供,请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
(2)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本次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