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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悦带来的满足仅仅是一种快感,康德声称它毫无价值

哲学人  · 公众号  ·  · 2024-06-0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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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随性而至》,毛姆著,宋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转自黄灿然小站


我不想装哲学家,我仅仅是一个终身热爱艺术的人。我只敢说,我通过自身经验了解一些创作的过程;而作为一名小说家,我也能够不失偏颇地看待审美的核心主题──“美”。小说是一门艺术,但不是完美的艺术。


伟大的小说可以讨论人类心中的所有激情,窥探他那多变而哀伤的灵魂深处,分析人际关系,描述文明或是创造不朽的人物;但美却只有在某个字被意外误用时才会出现在小说中。我们小说家不得不将美留给诗人。

但在我开始评论康德的审美观点之前我必须告诉读者一件奇怪的事:他似乎完全没有审美感官。一位传记家如是写道:“他似乎从不对绘画或雕刻表现出任何兴趣,即便对其中的珍品亦是如此。哪怕他站在收藏着倾国倾城的艺术品的画廊中,我也从未注意到他曾把目光转向这些杰作,或以任何方式表现出对艺术家技艺的欣赏。”他不是十八世纪的人们所说的那种“多愁善感之人”。


他两次认真地考虑过婚姻问题,但他花了太长时间思考这一步的利与弊,结果一位他心中有意的年轻女士另嫁他人,另一位在他做出决定前离开了哥尼斯堡。


我想这足以说明他没有坠入爱河,不然的话他肯定能轻而易举地为心中的渴望找出充足的理由,即便他是位哲学家。他的两个已婚姊妹也住在哥尼斯堡,但康德在二十五年里没有和她们说过一句话。他对此的理由是,他没有什么要对她们说的。这听上去很理性。尽管我们不由地哀叹他缺少心肝,但当我们回想起多少次我们的胆怯迫使我们绞尽脑汁地同那些与自己除了血缘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之处的人没话找话时,我们又不得不佩服他的意志力。


他只有关系很近的熟人,却没有朋友;他们生病时他也从不去看望,只是每天派人前去问询。他们死时康德只是说:“让逝者在逝者中安息吧,”然后就把他们抛出脑外。他感情既不冲动也不外露,但和蔼、慷慨(在他那份微薄家产的限度内)、乐于助人。他有深邃的智慧和惊人的思辨力,但他的情感天赋非常贫瘠。

因此,康德居然能就这个涉及情感的问题发表这么多睿智且深刻的见地,这不能不令人愈发惊讶。在他看来,美当然是脱离于客体的。客体仅仅给了我们某种特定快感的语言符号。康德还发现艺术能赋予那些本质上丑陋的事物以美感。


不过对于这一论断他有所保留地承认,某些事物的艺术表现形式是如此丑陋,以至于令人作呕。这一点某些现代派画家最好牢记。他还暗示,当实际经验过于平凡时,艺术家可以通过想象使自然素材升华为超越自然的艺术。凭这一点我们几乎可以认为康德甚至预见了当代抽象艺术。

一个哲学家的思维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个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不难料到,康德对于美学问题的研究方式是纯理性的。它的目标是要证明美所带来的快感完全是思维的结果。他对这一论题的切入点也很有意思。

康德首先在愉悦和美之间做出区分。他认为美所带来的快乐是不受任何利益影响的;而愉悦是感官接受到的快乐,因此愉悦产生倾向性,而倾向性则与欲望以及利益紧密相连。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康德的观点:当我看着柏埃斯图姆的多利斯风格的神庙时, 我所感受的快乐是不受任何利益影响的,因此我可以很肯定地把这称作“美”;可是当我看见一只熟透的桃子时,它在我心中激起的快乐就不无利益关系了,因为它勾起了我品尝的欲望,因此只能称作“愉悦”而非美丽。各人的感官不尽相同,因此令我愉悦之物可能会令你无动于衷。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个人品味评判愉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愉悦带来的满足仅仅是一种快感,因此康德声称它毫无价值。这是个很难让人接受的论断。在我看来对此的唯一解释就是康德坚信只有思维能力才具有真正的价值。既然美是脱离于感官的(因为感官必定与利益瓜葛),那么色彩、魅惑和情感这些仅仅带来快感的感官事物就与美毫无关系。这个结论当然令人诧异。


尽管乍听起来十分荒唐,但康德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论断,其逻辑还是十分清晰的。人类的感官能力各不相同。假如美依赖于感官,那就不存在一个标准的评判法则,美学也将不复存在。假如对于美的判断──或者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称为审美──要具备任何准确性,那它就不能依赖飘忽不定的感觉,而必须依靠精神活动。


当你试图判断一件物体的美学价值时,你必须抛弃一切杂质──诸如那些诱人的色彩,还有你心中激荡的情感──而仅仅专注于它的形式;如果你能够在想象和理解(两者皆为思维能力)之间捕捉到某种和谐的统一,你就能获取快乐,从而肯定这件物体的美学价值。

在完成了这一思维步骤后,你就有理由要求所有人都认同你的判断。判定一件物体的美学价值不是基于概念定义,而是基于它所带来的快乐,因此属于主观判断。但尽管如此,它依然具有普遍的准确性,你也有权声称所有人都应当在经你认定具有美学价值的物体身上发现美。事实上认同你的判断是他人的责任。


康德为此论断作了如下辩护:“当一个人认识到某客体为他带来的快乐不受任何个人利益影响时,他将毋庸置疑地视此客体具备某种为所有人带来快乐的特质。因为既然此种快乐不是基于任何主观倾向(或任何其他个人利益),那么主体对此客体的钟爱也就完全与主体自身无关,因而主体所感受到的快乐也与主体自身的一切个人因素无关。因此主体就能假定他人身上同样具备感受此种快乐的条件,从而坚信所有人都应当能感受到相似的快乐。”

不过有迹象表明康德自己也觉得这一论证缺乏说服力。或许他甚至想到过想象和理解并不比感官更坚实,因为很显然,没有哪两个人的思维能力是完全一样的。

哥尼斯堡里也许有很多人比我们的哲学家更富想象力,但没有人具备和他一样扎实的理解力。康德不得不假定我们可以凭借人类共有的感知力在判断“什么是美”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但他本人也随即承认了人们经常对这一问题判断失误,因此他的假定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在另一篇论述中他认为人们对美的兴趣并不一致 ── 可如果人类真的在这方面具有某种共同的感知力,那所有人都应该对美怀有同等的热爱了。


在一篇叫做《审美判断的辩证法》的文章中,康德声称,唯一能够挽救审美普适性的方法就是假定在客体和判断主体之上存在一个“超感体”。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那康德的意思就是说,美的客体和体验到美的主体都是现实的体现,而现实只有一个──两者事实上都是相同的丝线织成的同一套衣裤。但我认为这样的论述缺乏说服力。假定审美是全人类共有的感知力在我看来是想徒劳地证明一个完全违背经验的结论。


如果说由美而生的快乐是主观的话──这一点康德当然极力坚持──那它的产生一定离不开鉴赏者本人的个性及其独特的思维和感知。尽管我们都是古罗马-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的继承者,因此具有很多共性,但我们当中没有哪两个人是一模一样的。尽管对于一些熟悉的事物我们或多或少能对其美丽达成共识──也许仅仅是因为我们都对它们耳熟能详──但毫无疑问,对于美的判断我们各人之间的差异丝毫不比我们对愉悦的判断小。

康德随后声称,如果你通过前文所述的步骤确定了一个客体的美,那你不但能够将你心中由美而生的快乐(一种感觉)普推至所有人,而且能够假定你的快乐(一种感觉──我重申) 是可以普遍传递的。这在我听来非常奇怪。我一直认为感情的奇特之处就在于它不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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