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该公示对护理类项目进行了整理并调整了价格,明确特级护理和一级护理的价格,并适当上调重症监护护理和造口/造瘘护理价格。同时,《公示》还废除了22个现行护理类项目并修订导尿项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首次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该服务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关键观点2: 价格调整和公示细节
《公示》对护理类项目进行了整理并调整了价格,其中特级护理和一级护理价格有所调整。重症监护护理和其他相关护理也有所调整。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关键观点3: ‘免陪照护’适用范围和费用
‘免陪照护’仅适用于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患者。医疗机构在开展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该项目费用,且暂不纳入医保报销。此外,免陪照护患者家庭可自行雇佣护理员,需通过市场化解决。
正文
湖南医保发文 拟新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
记者12月5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已发布,规整了我省现行护理类项目并调整制定了价格。尤其是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公示》明确,护理类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政府基准价,各地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可按基准价上浮1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用型项目执行政府基准价下浮15%统一管理。
《公示》重点上调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价格,适当上调重症监护护理、造口/造瘘护理。
例如,特级护理指为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以及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根据公示,儿童将加收30%。
对于重症监护护理,《公示》明确,在重症监护病房内实施的护理操作,不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费,可以与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同时收费,不包含监测项目费用。此外,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按“小时”收取重症监护护理费用,转入普通病房后,当日可按“ 日” 收取分级护理费用。
《公示》还梳理了护理服务等级价格关系,并明确,保持“特级护理+免陪照护服务”每日费用不高于重症监护护理的合理比差。
此次发布的《公示》,对于新增设立的“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作出统一要求。
“免陪照护服务”,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公示》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计价单位为“日”,基准价格为140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为154元。
值得注意的是,
“免陪照护”仅适用于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患者,指医疗机构在开展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该项目费用,且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此外,
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需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公示》还同步废止22个现行护理类项目,修订导尿项目。
省医保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