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7.3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也应看到,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累了不少矛盾,特别是城市治理水平与城市发展不匹配,一些地方“城市病”比较明显,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挑战。有人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的“分内事”,并将一些“城市病”完全归因于政府管理不到位。这一观点比较片面,忽视了社会组织、市民等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性和创造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在此背景下,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进行城市治理,就会出现治理成本过高而效率降低的局面,难以充分回应广大市民的诉求,不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城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推进城市治理创新,需要打破政府唱“独角戏”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应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自治等方面的作用。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理和提供的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应尽可能以适当方式让社会组织承担。比如,行业协会和商会能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能够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划、开展调查统计、建设诚信体系等方式,协助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保、科技、文艺、医学等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繁荣科学文化、保护城市环境、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平台。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市社区治理不仅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而且要着眼于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市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能够充分激发基层群众的智慧和活力,构建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扶持力度;建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等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和细致的服务。
提高社会组织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通讯技术,社会组织可以搭建起社区运行、养老服务、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信息数字平台,使城市社会治理真正下沉到社区和街道。同时,也能够为城市治理特别是基层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信息和数据支撑,促进政府提高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继焦,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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