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1日讯)砂拉越-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新申请条件与代理人执照的增强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砂旅游、创意工业与表演艺术部长拿督斯里阿都卡林指出,新增强的砂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条件和代理人执照条例,不但符合联邦政府、大马旅游、艺术和文化部对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要求,也根据适用于砂的条件及规定来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新增强的条例也已在上周(10月24日)的砂内阁会议中获得批准,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
他提到,大马旅游、艺术和文化部是在今年7月2日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条文)下放权力给砂旅游、创意工业与表演艺术部,这意味着砂有权自行处理及发放代理人执照,且无需完全依循联邦所指定的大马第二家园计划申请条件。
“我们也与第二家园计划委员会,包括大马旅游、艺术和文化部砂办公室、砂移民局、砂律政司、砂卫生局、砂移民及劳工管理单位、砂安全与执法单位、砂总理署及警方的代表,共同商讨及制定砂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条件及代理人执照申请的指南。我们也在今年9月5日与所有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的代理人展开一项圆桌会议。”
他说,由于砂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条件和代理人执照条例,与西马和沙巴的会有些许不一样,因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公布。
他指出,这项新的增强条例分别,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及代理执照条例,即:
(一)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条件:
开放给与马来西亚有外交关系的所有国家的公民,年龄需在30岁及以上。
申请人必须在砂拉越的任何一间本地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每个申请(包括配偶和家属)需存有50万令吉。此外,需提供退休基金、离岸收入和3个月的储蓄证明,以证明其在砂拉越生活期间的财务能力。
砂第二家园证件持有人每年在砂拉越需最少居住30天,以作为签证延期或续签时考虑。
证件有效期为5年,参与者可再续签5年,10年后需重新申请。现有参与者仍需符合现有的续签要求。
参与者不能全职工作,仅允许通过移民和劳工管理单位(ILMU)获得砂政府秘书批准特定领域(如教育、银行/证券、制造和医疗)从事兼职工作,总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所有工作申请需提交给砂政府。
参与者可与本地合作伙伴在移民和劳工管理单位的批准的领域中作为“隐名合伙人”参与合资业务,持股需占25万令吉以上资本的至少49%。
30岁及以上的参与者可在砂购买最低60万令吉(古晋区)或50万令吉(其他区域)的房屋,并可在5年后出售该住宅。
申请人需进行健康检查,并在砂第二家园计划证件有效期内有医疗保险。
申请人需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的5000令吉手续费给砂旅游、创意产业及表演艺术部。
申请人及其配偶/家属需提供其所在国的良好行为证明,并需通过大马警方的安全审查,确保申请者无任何犯罪或法律不良记录。
经批准的参与者可按大马移民局现行的外国佣人入境要求带佣人。
(二)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代理人执照的申请要求:
必须为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777条文)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
须符合10万令吉的发行实缴资本要求。
股东必须100%为马来西亚公民,且是砂拉越人。
股东不得在1992年旅游业法令(482条文)的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的任何公司中拥有股权。
外国人不得成为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须100%为马来西亚公民,且至少占51%是砂拉越人。
总公司或分公司可在砂拉越的各个区域运营。
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运营公司可以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723条文)规定的费率对砂拉越第二家园计划的参与者收取服务费。
欲知详情可浏览该部官网https://mtcp.sarawak.gov.my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