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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丨国家理性:国家禀赋的或是社会限定的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3-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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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任剑涛,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是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关键问题。这涉及到国家是一个工具性的存在、还是目的性存在的大问题。基于前者,导出了限制国家权力、促使其理性运作的国家理性论说;源于后者,引伸出赋予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成为自证其理性、正当的国家理性言述。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国家理性?从政治理论的角度看,马基雅维里提出这个命题,到黑格尔走到一个极端,把一个民族国家建构的、特殊主义的“国家理由”的东西普遍化了,从而成为每一个民族国家建构自己的国家都不得不正视的重大理论问题。而另一递进的思想史线索是,从马基雅维里提出问题,到霍布斯加以系统化,终于在洛克手里得到改造,给出了国家理性以限制性的规定。就前一线索而言,在德国的黑格尔那里,将国家作为绝对的伦理实体对待,使国家具有了控制性的力量,国家自身成为理性的象征,并提供给市民社会以德性规范和引导力量。其间,不同的思想家谈论国家理性的所指,发生重大分歧。因此,关于国家理性这一话题,就有必要进行梳理。

从政治实践上看,国家理性问题关乎国家建构的理据。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无论是马基雅维里提出这一命题、还是黑格尔将这一命题拓深加宽,实际上都是因为他们看到自己国家的国家建构遭遇到了建国难题。他们一方面面对的是国家内部的四分五裂,对内应付不了秩序需求;另一方面痛感国家对外应付不了强权,建立不起强有力的国家体系。然而建构一个国家又是势所必需,因此必须给国家一个“说法”(理由),以便引导国家建构的一系列“做法”。

可见,国家理性的问题,乃是一个混杂了政治理论与建国实践不同内涵的复杂问题。讨论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选择理解国家理性的视角问题,诸如这一问题包含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不同意涵;在实践上必须承认,一个国家的健全建构,并不是一国人众轻而易举能够完成的任务。尤其是那些后发国家,在一种对国家建构本身很难置一词的政治处境中,政治理论家们很难做到避免任何矛盾地阐释一个国家的成功建构及理性控制这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方面黑格尔可谓典型,他对国家建构的理论支持是断然的,但控制国家的想法则很矛盾:就前一方面而言,他把建构中的国家抬举得很高,认定德意志国家的发展已经到了最高水平,以为德国的君主制解决了国家建构的政治模式;就后一方面而论,他又非常自卑,因为德国人没有像英国、法国那样,成功建构国家的同时能够控制国家。于是他只好声称,德国的立宪君主制国家是国家的最高形态,国家的权力虽然是绝对的,但绝对不是专制的。他试图给国家建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但又不愿意让国家为所欲为。其矛盾的心情跃然纸上。德国人始终没有解决好国家的控制问题。这与德国人关于国家建构的扭曲实践和悖谬理论是相宜的。德国发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事实,完全可以佐证这一断定。

国家理性体现在理论论说与实践进程中是不同的。从政治实践角度看,国家建构的普遍主义问题,并不是一个得到强有力依据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建构过程中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模式或进路,因此人们最好不要将国家建构中具有的跨国相似性说成是普遍主义,宁愿说成是某种软性的规范。比如康德提出永久和平论,以他哲学家的高超智慧而言,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他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理念,说到底,他是想提供一个国家行为的正当边界。这是一个关乎国家建构的规范问题,这类规范的东西,可能就是带有普遍主义色彩的东西。这就降低了普遍主义的刚性,强化了普遍主义的柔性。中国人理解政治的普遍主义,常常认为是对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效的准则。这是对普遍主义的误解。普遍主义指的一个特殊的国家建构进路,却揭示了多数国家建构国家的类似问题,因此对于别的国家建国具有启示作用。普遍主义不是普遍有效性的主义,这样理解普遍主义,是一种误导。

中国百余年的建国史,德国传统的影响太深刻、太广泛。今天中国的国家特殊处境,复使中国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希望展现之际,对国家缺乏总体哲学支持的局面加以德国式的重构,由此对付与国家希望同时暴露出来的乱糟糟局面。像当年黑格尔感受德国建国局势的难以忍受,当下中国人也难以忍受国家缺少道德感、贪腐横行、公众自私且缺乏国家认同的状况,因此德国式的国家主义理念日益流行开来。我们一方面要为国家建构提供论证,另一方面却又找不到国家建构的健全道路。于是,国家理性理论中涉及的自由与权威、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突兀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样,国家理性的理论清理就成了无法回避的任务。


二、国家理性:概念的界定


国家理性的含义是复杂的。因此需要对国家理性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今天汉语语境中所谓的国家理性,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德国式的概念。在英美政治理论中,国家理性这样的刚性说法较为少见,对“国家的”理性讨论似乎更多一些。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德国表述中的国家理性是自身禀赋的理性,它不是来自国家以外力量的限定,而是国家与生俱来的品性。它是自足和自主的。黑格尔关于国家理性的说法是最为系统的。国家的理性则是指国家权力被限定起来以后,它不得不理性运作而显现出来的理性,这是一种后设的理性形式,是社会限定国家权力并促使国家克制地运用权力而体现出理性品质。自洛克以降的英美自由主义主流理论,大致是从这个视角言说国家理性的。在国家与社会的论述框架中,前者认定国家“吃定”社会,后者主张社会限定国家。在国家行为特征上,前者是国家控制一切,后者是国家相对中立,社会和市场自有其空间。

国家理性和国家的理性,表现出现代国家建构中两个鲜明不同的路径,那就是威权主义国家和民主主义国家。这样两条路径各自获得了界定它们的理由。为了不至于混淆两种国家理性的系统阐述,有必要从三个方面区分它们的边际界限。

第一,我们必须把所有对国家理性和国家的理性进行界定的政治哲学努力,所具有的双重含义区分开来。这类政治哲学界说,其规范化的说法和特殊主义的指向要隔离开。就它们各自的特殊历史针对而言,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还原。因为历史发生学的追究,乃是一种较为纯粹的知识史兴趣的产物。今天中国的政治学界和法学界有着特殊的知识偏好,总是想去还原别人在谈论这个问题时的历史具体指向,然后告知人们,如果我们中国要学他们是学不像的,因为我们缺乏它们这样建构国家的诸种历史条件。这是永远正确的废话。因为一个国家建构的历史当然不是另一个国家所可以全盘模仿的,那是历史处境的差异性所注定的。创造性地学习,由行动者决定其学习对象,而不是由模式供给者决定行动者选择的结果,这是现代国家建构中政治传通的常态。

将我们的思路限定在历史发生学的范围,国家理性的理念根本就进入不了中国的政治话语场。因为从长程历史来看,中国既没有希腊理性精神、罗马法治传统,也没有希伯来的宗教建构。在一种必须具有相似的历史发生条件的刚性思维主导下,一些中国学者主张中国要进入现代国家境地,如果说理性精神与法治状态是工具性的东西可以引入并生根的话,宗教的东西就只有移植进入中国并将之用来改变中国文化。这是不可能的完成的文化改造任务。因为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是既定的。要为一个世俗化的民族建构一套宗教,有些痴人说梦的意味。但这并不是说文化就不可变更。我们通过可以政治重塑文化,以求政治与文化健康互动,并由此塑造理性的现代国家。如果拘泥于历史发生学的结果,那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就完全没有指望了。对一个先行的现代国家,其特殊主义的历史过程不讲不行,知识性还原有其价值,我们有必要把产生这种知识背后的历史故事讲出来。但与其关注这些国家的特殊历史不放,不如将这些国家建构现代国家的规范含义突出出来,这样对于我们更具有启迪。

第二,理解现代国家建构,种种特殊主义的发生学背景与其普遍主义的规范内容是必须区隔开来的。这为中国借鉴先行现代国家建构的经验清理了地盘。但同时又会引伸出另一个引人质疑的问题,那就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是不是西化的问题。人们经过长期的思考,将中国借鉴西方的现代国家建构经验区分为“现代化”与“西化”的两种进路。意味这样就免除了机械模仿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质疑。其实,这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而已。

我们只要不拒绝现代国家的建构,而试图建构一个现代国家,就必须细心吸收先行现代国家的经验教训。吸收的主体立场确立了,选择吸收的东西就不再是西化还是现代化的性质分辨,而在于需要吸收的东西是不是有助于我们建构现代国家。一切现代化的国家建构,不说具有理想类型的一致性,起码具有家族类似的共通性。就此而言,什么“化”的因素都存在。但同时,各个国家建构现代国家的方式方法进路又都是其国家各种现实选项的产物。就此而言,什么“化”又都不存在。但现代化国家之成为现代化国家,共通性还是首要的,否则就无法分辨一个国家究竟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代国家。基于此,一个国家走向现代的特殊道路就只具有次级意义,而不具有首要意义。

第三,我们所谓的国家理性,究竟是先于现代国家而起并制约国家创制的先验理性,还是与现代国家同时出现的经验理性?放到中国语境中讲,国家理性是一种先行塑造现代中国建构的理性吗?从晚清、民国到人民共和国,一个轮廓鲜明的现代中国经已浮现。是不是在这样的现代中国出现之前,就有一个先验的现代中国模板,在时间上先起、空间上优先,成为中国国家建构的模子呢?无疑,只有在现代国家建构将起、正起和兴盛的过程中,国家建构的理念也才萌芽、出现并成熟。假如我们不承诺国家理性与国家成长是互动的经验状态的话,我们很容易陷入现代国家建构中赋予给国家至上化理性的中端状态,即一种霍布斯状态。国家既落不到洛克的规范国家状态,也难以成为马基雅维里由君主主导的状态。国家势必成为脱离公民的、绝对化的实体,它具有赏罚教的一切政治权能,人们除了匍匐在它面前之外,别无他法。

今天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掌控者和国家主义者试图赋予国家一种道德性和优先性,这给了现实的国家以超验理性的特质。另一方面,致力于限制国家权力,以求国家的理性精神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导精神的改革者与自由主义学人,尝试将国家从神坛上拉下来,使其匍匐在社会之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政治结构。前者难于成为主流力量,后者难于获得主导机会,这使得国家行为的理性性质大为下降。


三、“国家理性”的知识史考察


国家理性问题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这种探究,可以区分为两个视角。一个视角是从知识史的角度对国家理性进行清理,另一个视角是从政治史的角度对国家理性的成长进行描述分析。

从知识史的角度看国家理性问题,可以区分为两条线索。一条线索是所谓古典线索。这是一条源自古希腊政治理论的悠久线索。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时代,人们已经草创了国家理性的观念。这是一条称之为柏拉图式的国家理念论路子。柏拉图对现实的城邦国家极不满意,为此他设计了一个高于和优于现实的城邦制度的理想国。理想国完全是规范形态的,与现实国家无涉,因此它也是最符合理想的、最优的国家形态。只是由于最好的国家形态难于实现,柏拉图后来才落到次等好的国家形态上面,即法治国的形态上面。

后来一切谈论高于和优于经验形态的国家的理想国家形态的,大都受到柏拉图的影响。譬如赋予国家以绝对伦理体性质的黑格尔,他谈论的国家理性,其方法就是直接从柏拉图那里借用过来的。他所论述的国家理性纯然是就规范论规范,是校正现实国家弊端的必须。虽然黑格尔具有特殊主义的针对,但是他的话语绝对是普遍话语。这是柏拉图式的国家话语的特点。黑格尔的国家话语是针对德国展开的,像伯拉图的国家话语是针对城邦国家展开的一样。但是他认为自己解决了所有国家建构的问题。只是在希腊城邦制度瓦解以后,柏拉图针对城邦建构的规范化论述,才具有了普遍性赋值;而黑格尔关于普鲁士是国家发展的最高形态的特殊论说,也在普鲁士未兑现这一期待之后,成为普遍主义的、绝对主义的国家至上说的代表。今天,这样的古典式国家论说,仍然以不同的方式楔入国家理论建构过程,批判地面对现代国家,理想化地建构最优国家。

另一条线索是“现代”的线索。作为现代政治知识史的国家理性,这条现代线索堪称主流。这一线索沿双线展开,一方面致力建构现代国家,另一方面努力控制国家权力。就前者言,人们致力给予国家限定性的理性性质;就后者论,人们努力划定国家活动的范围,俾使国家在理性的基础上展开运作。赋权给现代国家的同时限制国家权力,这就是现代线索的国家理性命题所呈现出的悖论性内涵。前者,标志着现代国家理性是主张强大国家的;后者,象征着现代国家理性规范国家的强烈意图。德国的国家理性传统,试图化解这个悖论而不得。英美传统在化解这个悖论上相对积累了成功经验。

英美关于国家理性的论说经历了一个知识史演进过程。它源自马基雅维里给国家建构以理由的逻辑起点展开。马基雅维里建构国家的思路,本来试图通过共和主义的思路进入,以求建立起符合他价值偏好的古典共和国家。但他发现在政治实际生活中行不通。当其生活之时,意大利分成五个主要政治体,要建立起统一的意大利国家,只好请出强势的君主来,从而给国家建构一个现实理由。马基雅维里的理论,不是我们一般谈论的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产物。即不是古希腊意义上的美德政治传统的产物。马基雅维里也谈美德,但所指是能力和勇气。这中间充斥的是英雄主义情怀。马氏赋予足以建构统一国家的君主以英雄气质。这对后来国家具有扩张性质加以了正当化。当马基雅维里关于国家理由(理性)的问题提出来以后,关于国家理性的知识沿循着两个路向前行,一个路向是英国政治思想传统中以“霍布斯症结”和“洛克出路”显示出来的路向。在霍布斯那里,他把国家设计成一种政治体,从丛林规则出发,形成为法治型国家。凸显了建立强大国家的国家赋权问题。由此凸显了国家建构的权力症结问题——主权问题。但由于霍布斯赋予国家赏罚教的几乎一切权限,因此他并没有给出现代国家建构的周延规定性。后来在洛克手里,从合作的原初状态走向合作的国家建构。他从批判君权神授出发,将权力的契约性质鲜明凸显出来,从而申述了一种以限制权力保证权力理性运作的理念。他还保留了人民的反抗权利,从而给国家的理性用权划定了一条死限。这就使国家理性是社会限定的结果这一现代主流观点,得到了明确的阐释。

洛克关于国家理性的自由主义主张,为此后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挥。人们一般认为,自由主义的国家理性观念是反人民的,是从贵族的角度审视国家建构问题的。这是误导。洛克明显表现了自由主义关于国家的激进主义主张的特点。一方面,社会与国家是两回事,社会先于并优于国家,国家必须符合社会和公民的期待,并有力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与自由权利,这样国家才获得了成为国家的理由。另一方面,一定要由社会的优先来保有对国家的强大压力,国家的非理性冲动不能被允许,而吞噬性的国家无以自证。洛克给出了国家活动的边界限制,那就是在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自由面前,国家权力必须保持谦恭,必须极力加以保护。国家理性必须在这些方面保持克制态度。这是所谓公私二元分化的主张。在国家活跃的公共领域中,公民臣服自己让渡出来且形成的国家权力;在私人领域中,国家不能随意干预私人活动,尤其不能将国家意志随意强加给私域的活动者。国家就是一种工具性的概念。这就是国家理性最为健全的解释方式。

另外一个路向沿着英国的自疑、走向法国的抵制、最后落定为德国的绝对的、正当化国家的言说。这是一种政治思想史和政治实践史双向逆转的产物:前者从休谟、伯克的怀疑,转向卢梭对浪漫主义的重构,坐实为德国抵制英式国家建构进路的绝对化论述;后者以法国大革命为分水岭,它宣告了英式国家理由(理性)论说的破产。就前者言,普遍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或者说自然(天赋)人权的唯理化言述,忽视了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在休谟界定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基础上,在伯克声称历史传统的重要性之后,在卢梭大力抨击理性主义的空幻性基点上,经过赫尔德、席勒等德国思想家的改造,使语言、文化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得到伸张,特殊的语言、文化、传统甚至习俗成为国家建构的特殊动力机制,促使人们到民族的特殊主义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找建立国家的理由。这似乎宣告了英国式的、建立在普遍主义的、自然(天赋)人权基础上的国家理论的破产。就后者即政治实践史论,拿破仑的法国一方面大谈自由平等博爱,另一方面用铁和血征服欧洲,直接破坏了欧洲后发的现代国家对普遍主义的现代国家理念的认同。可见,一个本被视为国家典范的国家政治行动足以毁坏她的国际示范性。国际政治关系往往和国内政治的决断逻辑会令人遗憾地割裂开来。人们一般希望一个典范性的现代国家,国内政治是理性化的,国际政治中也是德性化的,这是一种不可能的贯通。恰恰是这样的期待,毁掉了欧洲大陆建立现代国家的理性通路,导致了德国国家精神的怪胎和国家建构的紊乱。

黑格尔关于国家理性的论述,堪称乖离现代主流的德国式国家理性哲学的正式出台。黑格尔认定,那种在国家建构中仅仅认识到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状况还不足够,因为那样势必难以为国家建构提供强势的理由。他以辩证法的建构将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当绝对精神与国家建构统一起来的时候,国家建构必然遭遇的三对基本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社会与国家的矛盾、自由与权威的矛盾就迎刃而解。在英国式的国家建构思路中,公民个人直接面对国家,国家面对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发挥保护功能,国家以尊重和保护私人权利获得存续理由。黑格尔认为,这对国家是一种庸俗的理解。一方面,国家岂能成为公民私人交易的保护者。另一方面,公民个人岂能直接面对国家,公民个人是自由散漫的,无法直接构成国家。作为绝对的伦理共同体的国家,它代表了神的意志,他绝对合乎理性。个人首先组成相互交换场域的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基础上构成国家。两者的关系是,国家引导社会,国家提供给市民社会以道德旨意和睿智领导。这样,国家的绝对理性就成为国家自身的天赋秉性,国家就是一种目的性概念,绝对不是英式国家那样被限定的理性产物了。

黑格尔没有承诺社会的优先性,他以辩证法为方法指引所构造起来的国家理论,一方面,提供德国历史的一再改铸,启发了纳粹主义的国家思维;另一方面,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转化改造,最后坐实为斯大林式的、实践形态的社会主义极权国家,从而对当代世界历史发挥了极为重大的影响。尽管黑格尔本人反对自由、而不反对宪政。换言之,他反对国家被理性所限定,但不并反对规范国家权力,因此不能说他本人就是极权主义的倡导者。但他的历史影响,显然只能归于极权主义的谱系之中才能被深刻理解。由黑格尔正式定型的德国这套带有神秘色彩的国家理性论述,促使我们在知识史上抱持高度警惕。由于他没有把国家权力如何真正受到控制、从而显示出国家运作的理性现代性原则承诺下来,而是将国家理性作为自身先天禀赋的东西来对待,因此注定了他试图控制国家权力却无能为力的结局。德国人总是乐于将理性浪漫地赋予国家,乐于把自己国家的抬举到历史顶点,它们因此缺乏控制国家的精神准备和制度安排。因此,德国人无法提供给世界驾驭国家的理性政治哲学。人们有足够的理由对德国的国家理性论说保持高度的警惕。

四、“国家理性”的政治史分析


从政治史的角度来清理国家理性问题,则涉及到如何理解现代国家复杂的建构史的问题。从政治史角度看,马基雅维里提出其国家建构理论的时候,仅仅是想为意大利的国家统一提供根据而已,一方面他着意处理个人与国家或者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另一方面着力处理自由与权威的关系,从而为现代国家的兴起提供理由。至于他对现代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处置,则揭示了现代国家在运作中的两类基本事务。现代国家对内的保护功能,与对外的防御功能,构成国家顺畅运转的相互支撑事宜。

在英国式的国家建构中,国内政治一般采取自由主义的进路加以处置,但对国际事务来说,一本秉持的是现实主义原则。尽管从政治史上看,伯克这样的保守主义者对英国的对外事务,也怀着一种谴责的立场,但英国对外政治的主流还是现实主义的。19世纪英国能够成为“日不落帝国”,就此可以获得理解。20世纪的美国沿循19世纪英国的国家建构进路,对内采取更为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安排,但对外同样采取一种现实主义政治策略。由此获得了国家对世界的霸主性支配地位。英美国家对外掠夺性的特点无需否认。由此似乎可以断定,国家理性主要还是限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理性。因为在国家主权范围内,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具有限制国家权力的能力,使其得以理性运用权力。但由于超出国家范围之外的国际事务,并没有主权者人民的有力约束,因此国家权力的理性存在与运用还是一个有待规范的问题,国家事务中普遍流行的实力主义原则似乎可以获得理解。

但还是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讨论。一个问题是,英国美国式的霸权主义与西班牙、葡萄牙的赤裸裸掠夺似乎还是不尽一样的。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英美两国的政治思想家要求国家在内政外交上要贯彻相对一致的政策原则。比如,(自由)保守主义的创始人伯克对国内政治主张的还是贵族共和逻辑,而不是平民共和逻辑,但他对自由宪政的基本安排是持支持态度的。也正是这一基本政治立场,决定了他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特权、对英国殖民者在美洲殖民地的掠夺加以批评的政治态度。而从政治史的运作上看,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独立后的发展颇为不顺,因为殖民地当局仅仅关注自身的利益,掠夺完结之后万事不理、抽身即退;但英美两国的殖民地或准殖民地,在获得政治独立之后,国家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相对平稳一些。因为他们在掠夺之余,还关心殖民地自身的发展事务。这不是要为殖民主义辩护,仅仅是想人们给予不同进路的殖民政治造成的不同后果加以关注。至于再跟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这样的法西斯主义式的国家相比较,向外侵略的国家非理性行动所具有的差异性似乎就更为明显。

这里遭遇到一个国家理性命题的重大麻烦:所谓国家理性,究竟是国家范围内的理性,还是现实的国家间理性。我们要区分国际政治史的这两个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区分自己国家面对国际霸权和确立国家自己的理性行动问题。换言之,国际政治意义上的霸权要以道义来反对,但对国内政治还必须以国家理性的名义来控制。同时,即使面对一个国家野蛮的征服逻辑,具有国家理性支持的国度,在国际政治中对之加以断然拒绝后,在国内政治中却不能将国家理性也加以拒斥。而且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具有国家理性指引的国度,它在国内范围显示出政治理性,那么它在国际政治或国家间关系上,也需要表现一种克制自己随意支配别国的、兜底性的国家理性,即保证按照国际法的基本规则处理国际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以武力对别国耀武扬威。

根据亨廷顿主持的一项文化与国际与政治研究项目表明,凡是西班牙、葡萄牙的早期殖民主义者征服和统治的拉丁美洲和非洲,确实是一些没有很好建构起国家可控理性和节制理性的国度,这与两个国家的野蛮掠夺态度具有紧密关系。相对而言,英美国家的殖民地综合发展状况就较好一些。对此,我们中国人所熟悉的港澳情况,似乎也可以看出这种差别,澳门的今天发展的迟滞,与葡萄牙殖民者穷凶极恶的掠夺直接相关。香港的发展情况好于澳门,则与英国殖民者的统治态度联系在一起。前一类国家统治过的地区,连起码的经济智能感知秩序都不愿供给。后一类国家及其统治过的地区,整个说来,政治秩序是比较有保障的。凸显这种差异性,不在为殖民主义辩护,而在显示不同国家理性逻辑下国际政治作为的差异性。

另一个问题是,就政治而论的限定性国家理性,与就道德而论的绝对化国家理性,它们所具有的知识满足感与政治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区分。前者的政治有效性有目共睹,后者的政治风险性一再印证。但后者的进路或者是思辨哲学的、或者是浪漫主义的、抑或是古典主义的,它们大致倾向于从抽象角度来讨论国家问题,喜欢将道德性、民族性和神秘性赋予给国家,将作为政治理性的国家限定性理性,转变为从抽象角度出发伸张的神性、德性或诗性,这对理解国家理性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进路。这就是一种德国式的进路。从黑格尔施密特、再到斯特劳斯,德国人一向将国家问题诗学化或神学化,因此德国人提供了特别具有思想刺激力和知识满足感的政治理论,但它们的政治理论一旦与政治实践相贯通的时候,常常带来的是巨大的社会政治灾难。我们中国人对德国心怀一种神秘莫测的敬仰,作为一种文化态度,这无可厚非;但作为一种政治抉择,则非常危险。拒斥德国的国家理性主张,似乎就此与中国的国家理性建构,具有的正面的相关性。19世纪晚期到整个20世纪,中国人几乎沉迷在德国思想之中,对德国人国家建构思想导致的政治灾难视而不见,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从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可以断然得出结论,德国这一国家的侵略性和对国际秩序的威胁性,比英美国家要强烈得多。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国际政治事务中,就应该对英美的国际举动所具有的危险性掉以轻心。

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是我们建构国家理性所必须处理的一对关系。秉持普遍主义立场,容易对英国式的国家理性怀抱好感;怀着特殊主义的价值偏好,容易对德国俄国迅速的崛起羡慕有加。当我们仅仅考虑国家的迅速崛起时,常常将国家理性作为其先天禀赋的品质加以对待;当我们转而思索国家规范运行的问题时,则有必要引进并升华国家的限定性理性,以期为国家的规范运行和长治久安提供深厚的精神动力。


文章来源:《国家理性:国家禀赋的或是社会限定的》,原载于《学术研究》2011年第1期,编辑时有删减。


本期编辑:小庭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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