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网
2天6地楼市调控升级!重庆、南昌、南宁、长沙、贵阳限售
22日至23日凌晨,先后有重庆、南昌、南宁、西安、长沙、贵阳6地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重庆、南昌、南宁、长沙、贵阳5城限售。
重庆、南昌新购商品房获得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转让销售;
南宁限售升级,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
长沙限售三年,并收紧限购政策;
西安要求,商品房调整价格前要向物价局申报;
贵阳要求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
△资料图
重庆: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2日的通知称,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本通知自9月23日起实施。
江西南昌:新交易住宅两年后方可转让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2日通知指出,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南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今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广西南宁: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
南宁住管局22日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今年5月26日,南宁就曾出台限售政策,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长沙:商品房限售三年 限购收紧
长沙市住建委23日凌晨发布通知称,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本通知实施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要申报
西安物价局22日发布通知称,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贵阳:新买房3年不得转让
9月22日,贵阳出台楼市新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涉及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六个方面的新规,试行一年。
新政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
新政要求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贵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两地之内,六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其中五个城市都是限售。限售已经成为更多城市调控楼市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所以通过限售,既能实现去库存的导向,同时也可以防范各类短期资金套现的做法。楼市新一波调控措施的加码,目的仍是为了落实房子的居住属性。未来不排除更多城市采用限售措施来稳定楼市,真正做到房子是用了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有效推动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长啥样?
近日,北京市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导则》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导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选址要交通方便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容积率不能太高
北京市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共有产权住房将推行街区制,按照“大开放,小封闭”的模式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封闭组团内应实现人车分流。
每户不低于一个停车位
对于共有产权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城六区不低于每户一个车位。当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有成熟的移动互联网共享汽车出行平台支撑配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严格控制60㎡以下套型比例
相比较于小户型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导则》明确共有产权房:
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城六区新建项目单套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
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十二层及以上每单元至少两台电梯
《导则》还明确,电梯数量应与居住人数相协调,设置位置应便于居住者出行。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