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分为甲类、乙类两种岗位,具体招聘方式及岗位见附件1。
报考甲类岗位,岗位开考的情况下,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考生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详见附件3。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1.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短信通知。
2. 面试采取说课或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以及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说课、案例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