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四川省2018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直接交易、留存电量交易、富余电量交易。其中
2018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在550亿千瓦时
左右,留存电量规模95亿千瓦时,富余电量根据实际增量实施,本次参与直接交易用户达1459家。
以下是晶见对各个交易的要点进行了概括提炼。
交易方式:长期战略协议、双边协商方式、复式竞价撮合交易方式等
交易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用户的到户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形成的交易电价、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长期战略协议交易价格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
年网购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
,开展零售交易。电力用户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进行直接交易,
参与富余电量交易也必须是同一家售电公司
,以降低偏差考核风险;电力用户如果选择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与多家发电企业交易。电力用户一旦参与当年不能退出,按市场机制进行结算,已经参加的用户退出或某月未签订直接交易协议,再次参与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电网直供区不满1千伏合表居民到户电价的1.2倍执行。
关于偏差调整,可在后续月份中的直接交易电量进行调减,如需增加后续月份交易电量,发用双方需参与月度复式竞价撮合交易。
留存电量原则上应明确参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各水期计划,在水期计划范围内确定分月计划。留存电量只能在本市(州)范围内转让。相关市(州)供电公司每月25日前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次月各相关电厂留存电量计划,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纳入交易计划安排。
富余电量政策实施时间为2018年6-10月
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工业用户,以2017年同期分月大工业用电量作为基数;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至2017年底投产的工业用户,以投产后当年月均实际大工业用电量作为基数;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工业用户,以实际大工业用电量的80%作为基数。
用电企业在富余电量政策实施期间超过基数的部分为富余电量。富余电量按月度进行结算,月度竞价电量供需比按1.2:1控制。
大工业用户富余电量到户电价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交易价格通过挂牌形成。
富余电量通过月度复式竞价撮合交易方式实施。发电企业之间可开展富余电量转让
。
关于四川的一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