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分组讨论在第三期深圳场颇受欢迎,那么来到以
“浙江市场”为主题的第四期杭州场,全场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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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能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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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ngReport_AI)
发售一体内部优先签约到底合理不合理?
在享能汇第三期电力现货进阶培训深圳站上。享能汇提出了一个问题:
一个集团内部,发售两侧优先签订购电合约是否为正确的交易方式?
从现行市场的角度讲,一般售电公司拿到售电合同,到发电侧压价格,这个交易过程和策略为先零售后批发,而在现货市场中这套方法是否可行呢?
参加现场会议的小组成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中第一种观点不认同发售一体化是正确的交易方式。该观点认为整体是零和博弈,
若发电侧产生了利润则证明售电侧是存在亏损
。
第二种观点倾向于肯定发售一体化的交易方式。持该观点的学员认为中长期合约对于发电侧并不能锁定风险,存在开不了机的可能。因为价格的原因,发售一体更希望与自己的售电公司签订合同,它们宁愿售电公司亏损,故发售一体采取互保的策略。在市场初期,节点电价不好预测不知高低,也不能预测收益,只有后期边际成本低的时候可以少签中长期。
其他也参会者也表达了倾向于发售一体化的交易观点,
在多数人看来发售一体的职责是服务发电厂,发电厂有年度发电计划,售电公司是需要根据发电计划来签订中长期合约。
但是现阶段,发电厂完全不签订中长期的话对自身不利。因为目前对节点电价预估和对燃料价格预估都不够准确,如果从集团的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是需要兼顾电厂和售电公司的。
讨论的参会者均从市场经营的角度出发去思考了发售一体化的观点。享能汇发现,讨论需要建立在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点
——就是
我们讨论的合约电量应该是从现货市场的角度出发,这与现行的经营市场有很大的不同。
在现货市场的框架下,合约电量是属于金融衍生品,此时这份合约不再是一份物理交割的电力单,而仅是一份交易凭证,这份金融合约与发电集团的机组和发电量均没有关系。
简单来说,这份
合约是买方和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某种资产的协议。这也就意味着发电集团和电厂合约签约与否不是很重要了,因为此时合约交易近是交易一份代表着某种电量的协议,是类似于金融衍生工具一般。
在电力现货交易中买卖的直接对象是电量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合约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电力协议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的协议合约。通常电力现货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通过出入电量来获取收益,而
合约交易一般不是为了在未来获得实物电量,通常是为了转移电力现货市场中的风险。
现货是采用实物交割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而合约交易往往是采用对冲平仓的方式了解。电力合约交易是以电力现货交易为基础的,它是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存在的衍生品工具。
电力合约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征,而是合约化形式的交易,并且合约需要符合交易所的限制。而且,电力合约在条例上明确规定了交易的单位、交割时间以及交割方式,交易价格则是随着电力合约市场变化而定的。
在合约到期之前,可以进行对冲平仓等操作,这主要由交易者自身意愿所决定,否则,就需要根据条约规定进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