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郎咸平在浙江台州演讲结束之后在场外遭到大批群众围堵,指责其曾为非法集资团体泛亚金融站台。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认为专家不应事事为站台担责,郎咸平只是投资者自己赌输后泄愤的“替罪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则认为专家应当对自己代言的项目做审慎调查但围堵郎咸平是违法行为。
事前,专家学者有没有义务详尽审查自己的代言项目?
事后,专家学者要不要为代言过的项目担责?
代言演讲和走穴赚钱的边界在哪儿?
我觉得要专家做尽职调查是不可能的,以后专家们说什么话都得做尽职调查,这样对专家的责任太重。应该是以他知道和应当知道为前提。如果他知道有问题或者应当知道有问题还这样做,那就是有问题。因为专家和投资者之间首先没有合同关系,没有合同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所以是以专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前提。
投资者这样要求也不合理。按道理说自己要看说明书、看合同条款、看产品的担保措施。这种时候突然把责任往专家身上推,这本身也是不成熟投资者的表现。自己想豪赌一把,最后赌输了想来找个责任人,来找个抓手。
专家观点:
郎咸平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专家在代言前应当做审慎调查
群众围堵属违法行为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针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代言人明知虚假的而予以代言那么他是要跟广告主们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目前这种金融产品或者理财产品还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说普通意义上的消费品,所以说可能在这一点上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运用了他们的身份地位包括专业知识来进行推介或者代言的,当然要对于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一定审慎的调查义务。
这种围堵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这个是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到他人权益的一种行为。如果认为他应该承担责任,那就去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