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者,上施下效也;育者,使人作善也。高等教育者,以大师之教化育有德性之公民也。当代之岭南大地,百业兴旺,日新月异,亟需各高等学府之师生继续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再育百千万栋梁之才,以使湾区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矣。
为全面展现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和蓬勃势头,同时理性分析其中的短板和不足,特推出“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专刊。本期中,我们力求以积年数据之变化纵览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索大湾区高等教育体制优化,最后共同畅想大湾区高等教育的光明未来。衷心希望本期能够为大湾区高等教育相关从业者提供建设性意见,为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三地签署协议强化传染病联防联控能力
9月2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在香港会面,签署《关于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以加强内地、香港和澳门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合作协议》,三地合作与交流范围包括: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疫情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的协调联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技术支撑、培训以及科研等。《合作协议》标志着三地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迈上新台阶,将进一步强化三地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联防联控能力,助力国家“健康中国”重要战略的实施,为未来更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挑战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中新社,2024年9月2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印发
9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印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该计划是全国首个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并由地方立法机关单独编制的专项立法计划,将有力推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计划》对2024至2027年涉大湾区立法项目作了安排,明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须进行精细化立法,每年推出2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加强大湾区法治保障。按照《计划》,2024年制定的《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已出台;2025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条例》;2026年拟制定《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发展促进条例》;2027年拟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业合作条例》《广东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条例》。此外,《计划》提出,要适时制定《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并对有关粤港澳大湾区的法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来源:南方日报,2024年9月6日)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发布
9月9日,2024年“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主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安全大会”在广州举办。会上,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框架》以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性,提出了包容审慎、风险导向、敏捷治理、技管结合、协同应对、开放合作、共治共享等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原则;针对模型算法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等内生安全风险和网络域、现实域、伦理域等应用安全风险,提出了相应技术应对和综合防治措施,以及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指引。《框架》的发布,对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来源:新华社,2024年9月9日)
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公布
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正式公布并生效。《实施指引》提出,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其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实现大湾区内地和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除外。《实施指引》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方式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者澳门特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进行备案。
(来源:中国网信网,2024年9月10日)
英国媒体关注拟允许在广州、深圳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英国路透社报道,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来源:路透社,2024年9月8日)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有关指标摘编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经济活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2020年12月,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本期“数说湾区”栏目聚焦《规划》颁布以来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指标,包括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外合作办学等三个方面,并通过与其他世界级湾区和与国内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对比,力求客观反映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
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政校合作困局何以消解
——基于界面管理视角
作者:
尹雅丽
赣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左志德
赣南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马早明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
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立多维动态耦合的政校合作关系是推进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从界面管理视角出发,反思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政校合作困境,发现由跨境行政壁垒、经济水平、制度体制、文化认知与价值理念、信息与资源等因素引发多重界面障碍,导致组织间难以形成有效衔接。界面管理强调组织边界的动态调适,为化解跨组织合作困局提供了理论视角。探索政校合作治理模式可以较好地释放跨区域合作主体的界面张力。该模式以明确政校权责为基础,通过调整管理架构实现适当权力让渡,建立兼具激励和约束的多项机制以保障单一法人代理、双法人代理和混合式法人代理等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落实,进而为深化区域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提供制度创新思路。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比较研究
作者:
李
阳 河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系讲师
陈会珍
河北经贸大学国际交流中心讲师
内容摘要:
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最为集中和发达的区域,但其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京津冀地区是中外合作办学稳中求进的践行者,但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力欠佳;长三角地区是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推动者,但与落实高质量发展有所差距;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外合作办学先行先试的探索者,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不足。面向未来,京津冀地区需瞄准定位,凝聚特色;长三角地区需提质增效,打造样板区;粤港澳大湾区需创新引领,勇立潮头。
关于仲裁庭释明违约金调整的案例分析
案由:合同纠纷
申请人:A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B建材有限公司、C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管辖仲裁机构:珠海国际仲裁院
仲裁庭查明:2022年8月25日,申人与二被申请人,共同签订了《场地费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鉴于1、M建材有限公司(出租方)与申请人于2021年10月30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M建材有限公司将位于珠海市某工业区1号土地出租(以下称“租赁地块”)给申请人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申请人已经向M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了租地押金50万元,并支付了2个月租金共50万元,申请人未曾使用租赁地块。2、在申请人承租租赁地块期间,被申请人一B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C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租赁地块堆放了大量的泥土,导致申请人从未使用过租赁地块。一、三方确认,在申请人未能使用租赁地块期间,二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给予申请人100万元的补偿。二、前述的100万元补偿须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完毕,如逾期支付的,须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如二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100万元,申请人可以立即向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三方签订补偿协议后,二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补偿款。
申请人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场地占用补偿人民币100万元。2.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补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申请人答辩:未占用过案涉土地,《场地费补偿协议书》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