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GSP办公室
我们的工作是,关注GSP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加国无忧  ·  惊呆! ... ·  17 小时前  
幸福成长札记  ·  第64天在闲鱼上卖货,先做好长期的事情 ·  4 天前  
幸福成长札记  ·  第64天在闲鱼上卖货,先做好长期的事情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GSP办公室

特药配送需要双人配送吗?药监局回复了!

GSP办公室  · 公众号  ·  · 2025-01-23 21:00

正文

编辑 | 三耳 整理 | GSP办公室

标题:特药配送需要双人配送吗?

留言时间: 2024-06-2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规定麻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人押运。这个专人押运怎样理解,只有司机可以吗,还是必须再配一个送货员

回复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6-24

您好,《麻精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均明确 有专人押运 文中 专人押运 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中明确的特殊药品押运员,通常企业驾驶员不能兼任此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延伸阅读: *11201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要点】

1. 企业制定有特殊管理的药品运输相关规定,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特殊管理的药品运输相关要求,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企业特殊管理的药品运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在运输途中特殊管理的药品发生被盗、被抢、遗失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检查要点】

1. 检查企业特殊管理的药品运输相关规定,核实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对应,是否明确了特殊管理的药品运输相关要求,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经营范围取得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明》;相关运输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由专人保管。

2.1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是否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2.2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是否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3. 对照企业特殊管理药品运输制度、交接记录等,核实企业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是否由专人负责押运。

3.1 企业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否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采用集装箱运输时,是否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